《青岛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意见》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0-04-27 15:32:13 来源: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19年,《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相继印发实施。按照青岛市委市政府要求,青岛市水务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青岛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先后征求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17个市直部门和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同意,于近日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对青岛市节水工作的总体目标、行动方案、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岛市节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市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全市水安全,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确定了青岛市节水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和2022年,青岛市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13.98和14.8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5%和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国内领先,较2015年分别降低5%和7%;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达到92%和92.5%;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分别降低到9.5%、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提高到0.6615和0.6617以上。到203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01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实施意见》包含6大重点行动15项具体任务,主要有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包括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计划用水监管)、农业节水增产(包括大力推进节水灌溉、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工业节水提效(包括指导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推行区域循环用水)、城镇节水降损(包括推进城市公共领域节水、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开展节水示范建设)、节水挖潜开源(包括推动再生水开发利用、扩大海水利用规模)、节水科技引领(包括鼓励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强化智慧管理)。《实施意见》针对以上15项具体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了责任单位,并对部分指标提出了量化要求。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节水投入和严格监督考核共3项保障措施,建立了青岛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便于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各自行业领域的节水监督、指导。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青岛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实施进展情况报送市水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青岛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节水意识,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和2022年,全市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13.98和 14.8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5%和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国内领先,较2015年分别降低5%和7%;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达到92%和92.5%;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分别降低到9.5%、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提高到0.6615和0.6617以上。 

  到203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01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二、行动方案 

  (一)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健全完善市、区(市)二级规划,合理确定经济、产业布局及结构、规模,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修订完善水资源配置、节水、供排水等规划,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落实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建立水资源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取用水管理。统筹制定、严格落实用水计划,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落实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取水户取用水过程以及用水计量器具管理,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3.严格计划用水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单位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节水“三同时”管理,新建项目审批时落实用水和节水方案;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严把节水方案的实施、验收关;指导重点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建立倒逼机制,到2022年,完成市级重点用水单位计划用水全覆盖,完成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二)农业节水增产。 

  4.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工程建设,建立全市墒情监测网络,完善用水计量条件,积极推广高效节水、水肥一体化等先进技术,实现增产增效不增水。到2020年,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295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管理局、市科技局)  

  5.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结合区域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适当调整旱作农业。积极发展平塘、河坝拦蓄等小型水源建设,探索非常规水在农业的利用,提高农业用水保证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管理局) 

  6.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继续实施农村供水村内管网巩固提升建设,提高规模化供水覆盖率,降低管网漏失率。推进农村改厕,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动计量收费,保障设施良性运行。(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工业节水提效。 

  7.指导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禁采用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项目;严格高耗水行业管理,加快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到2022年,建成一批规模以上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型标杆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 

  8.推行区域循环用水。推进工业园区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循环利用,实现循环梯级利用。加快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海绵城市规划体系,修订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标准规划,推进雨水消纳利用。(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四)城镇节水降损。 

  9.推进城市公共领域节水。公共机构率先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安装节水型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加快一户一表改造,积极引导居民淘汰家庭非节水器具使用,到2022年节水器具普及率100%。(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0.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城镇公共供水管理,研究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城镇老旧供水主干管网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5%以内。(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1.开展节水示范建设。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小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建设,发挥节水示范带动作用,将节水落实到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利用。推进合同节水,鼓励学校、企业、社区创建节水单位,将节水落到实处。到2020年,全市50%以上的市级和30%以上的区(市)级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率7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市教育局) 

  (五)节水挖潜开源。 

  12.推动再生水开发利用。建立完善再生水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再生水提标后用于李村河、海泊河等城区河道补水,研究扩大生态补水范围,在具备条件的区域,逐步推进再生水用于湿地、河道生态补水及农业用水。大力推进再生水在工业、市政、绿化等领域的使用,科学制定再生水利用规划和用户扩展计划。指导园区等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13.扩大海水利用规模。落实青岛市海水淡化专项规划,积极推进百发二期等海水淡化项目建设,提高海水淡化生产能力,研究扩大海水淡化水并入供水管网,提升供水水质,增加城市供水能力。在沿海钢铁、化工、石化等行业和工业园区,推行海水利用。将海水淡化水纳入水资源综合规划,作为市政新增供水及应急备用的重要水源。(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 节水科技引领。 

  14.鼓励先进技术研发应用。支持海水淡化、再生水提质及高耗水等行业推进节水工艺先进技术及设备研发,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应用,逐步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5.强化智慧管理。建立完善水务数字化管理平台,重点加强用水行业、用水户取用水数据在线采集、取水计量在线监测,实现精细化管理。建设城市供水节水管理信息系统,整合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定额管理、用水大户监控、节水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全市供水节水管理“一网通”,提升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管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青岛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副秘书长和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机关服务中心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水务管理局。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贯彻落实。 

  (二)加大节水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节水工作的投入,研究奖补机制,对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合同节水等节水载体实行节水奖励,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水建设;落实国家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城乡供水价格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城乡供水水费财政补贴制度。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严格监督考核。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节水责任追究,将水资源节约主要指标列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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