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完善相关法规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13 10:32:34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余锋 蓝皓璟 浏览次数:

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8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近期修订完善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增加了业务受理范围、调整了奖励金额,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励。其中,举报违法排污可能造成一般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线索的,奖励5000元到1万元;举报违法排污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且公安部门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奖励1万元到3万元。如被举报人或相关人员被法院判决犯污染环境罪,相应的举报线索将会被认定为特别重大价值线索,奖励5万元到10万元。

市民掌握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可以直接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既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传统方式,也可通过“广西生态环境”公众号提交举报信息等方式进行举报。《办法》对领奖方式进行了优化,强化举报群众的信息保密工作,举报人可通过银行转账或发放现金的方式领取奖金。

据悉,我区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以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6年间共接到投诉和举报近1万多件,有82起举报符合奖励条件,已核发奖励27.2万元,最高的两起分别奖励2万元。(余锋 蓝皓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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