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1 14:53:15 |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本站编辑 | 浏览次数: |

编者按:
中央记曾多次指出,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作为事关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局绿色新引擎的着力点,长江经济带如何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组织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围绕新旧产业转换、污染产业转移等具体问题展开线上研讨,共同探索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1 、如何激发长江经济带各地调整污染产业的内生动力?
刘志彪|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
要研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和转化机制。让调整污染产业的地方不吃亏,搞污染产业的地方没有便宜占,各地治理污染的内生动力才会真正激发。因此污染区域补偿环保区域的机制必须尽快启动。
徐鸣|江苏省政协理论研究会
化工产业是现代工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环保优先的发展前提下,许多地方的化工企业“下乡”“靠海”,形成了污染转移,而许多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与管理水平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建议国家出台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计划,促进我国化工企业整体水平有新的提高。
崔卫东|蓝鲸咨询
先立后破,先兴后调。着力发展各地的主导产业,在主导产业转型的同时,加快调整低标准排放的污染企业。制定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排放标准、严格的第三方检测体系,让沿江地方政府代建高标准排放公共设施。让地方在增加环保投入和调整污染产业之间,做经济选择。
董梅生|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激发长江经济带各地调整污染产业的内生动力要从约束和激励两个方面着手。约束机制是将绿色GDP作为当地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官员升迁的重要考核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激励机制是对当地污染企业的搬迁,地方政府需要出台相应的补偿措施,中央财政也要给与配套费用,同时GDP与上年同期比较中,要扣除上年污染产业产生的GDP,不至于影响当年政府的考核结果;同时,加大地方政府引进高质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奖励力度,只有引入“活水”,才能保证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包特|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探索更循序渐进的环保和经济相协调的发展和治理模式。对重大隐患坚决关停,但对就业形势不佳地区的轻型污染企业尽量以引导,扶持采用新技术为主,减少使用罚款限产等不利企业可持续改善的处罚手段。
包卿|江阴发改委|江南大学金融所
(1)构建绿色金融政策,对通过提高标准的企业优先开放资本市场、优先金融服务;(2)推动污染企业、化工产业园的大数据、绿色指数、产业地图的发布。
方勇|南京大学
要改变污染产业的相对收益,降低企业通过污染进行生产所获的相对收益。必须提高污染产业的环境成本,降低它们的相对收益。
孙国民|东南大学
一是坚持生态取向的政绩观,加快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坚决抑制生态负债规模的扩大,并作为主职领导提拔任用的重要标准;二是严格环境生态标准,建立产品产出的原产地标准,对来自化工企业的产品质量建立终生溯源体系;三是严格环境执法,建立一支可独立于长江经济带区域的执法队伍,实现环境执法独立;四是加强化工区域的集聚,通过强化环保技术供给,解决园区污染集中处置等问题。
刘根荣|厦门大学
建立激发长江经济带各地调整污染产业的内生动力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建立和完善污染税征收制度或污染总量控制下的污染许可证交易制度,利用经济手段建立优胜劣汰机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发展先进的减排治污技术,逐步淘汰中小污染型企业,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以便更好地进行统一的环境治理。(2)实施产业投资导向战略,制定产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禁引进新的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投资。(3)对干部任用与提拔实施绿色GDP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制度,对产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方行政领导以及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金自力|川思特软件
(1)以经济手段促技术转型,如果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应在税收和财政上予以大力支持。(2)以法律手段惩违规,目前的管理是以环保为主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搞的是运动式执法,效率低下,应该修改执法体系,建议在公安已有体系中建立环保警察队伍,在检察队伍中增加环保领域检察官,在法院中设立环保法庭,现有环保局应作为科学研究机构转移职能。(3)充分发挥公民参与环保管理的积极性,对于民间环保机构予以财政、政策等各方面的支持,在每个重大项目立项中设立项目附近居民参加和当地环保民间组织专有席位和投票权。
刘勇|四川大学
(1)按照污染产业的主要受益方进行责任划分,对其造成的污染进行成本内化,增加其污染成本。(2)成立全流域的环境污染督察和巡视机构,该机构由上、中、下游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强化日常的监管。
孙军|淮海工学院
激发调整污染产业的内生动力,一是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大处罚力度;二是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新设计考核指标体系;三是要对企业迁出地区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这不仅包括中央补贴,而且还可以包括迁入地和迁出地之间的企业税收共享;四是将化工产业进行集聚发展,并对其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五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发现作用和政府引导能力,改变发展模式;六是化解人口自由流动各种制度阻碍。
徐宁|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
对于各地政府而言,应将考核标准从过去侧重以发展为主(如GDP指标)调整为切实落实新发展理念,更加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对于各地企业而言,一方面政府要严厉打击企业污染偷排行为,另一方面政府可出台政策,安排资金建设污染处置的公共基础设施,并鼓励企业向绿色循环低碳方向转型升级。
踪家峰|南开大学
改变唯GDP导向的官员考核模式,实施重大污染一票否决制;其次,实施官员环境考核积分制和追溯制度;再次,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新技术,鼓励环保技术创新;最后,广开言路,容忍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治理。
吴跃农|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
明确各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竞争兼顾社会稳定和创新、发展和生态安全红线,由此,一是鼓励各地政府具备泛企业家精神、融洽优化政商关系,坚持“双强引擎”,打造新动力、新优势,全力引领经济发展和生态成长;二是给地方财政更多发展创新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返回”,增大各地此类产业发展与中央财政共享红利权重。
王海平|21世纪经济报道
由最高层发布动员令,彻底放开市场,采用第三方独立调查的办法,按照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对各辖区内的化工企业进行评估,给予一定的调整期,上最先进的环保措施。期限后未完成的,全部淘汰。
申可善|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
一是制定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统一规划,建立污染产业严禁区、限制区、发展区;二是多渠道筹集设立长江经济带污染产业转型基金,对长江经济带调整污染产业提供投融资支持,同时设立污染产业奖励基金;三是研究生态优化指数并纳入到对长江经济带地区政府考核体系中;四是为长江经济带配备环保专家担纲的副省长、副市长;五是引进全球人才建立国家级污染产业整治研发中心,研发成果在长江经济带先行先试。
方向阳|中国财政杂志社
一是推进最严厉的环保标准,一票否决,坚决关停环保不达标企业,直至对责任主体主要是企业主和法人严刑峻法,推进外溢成本内部化。同时,发生重大环境灾难事故,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建立公开官方渠道,接受当地居民的环境安全诉求和举报信息。三是国务院对跨区域的污染事件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同时改变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遏制地方政府增长唯GDP偏好。四是进一步推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大对发展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买断生态资源丰富的地区不开发而去维系绿水青山。建立健全以环境质量为基础的长江上下游之间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增加补偿的对价,奖优惩劣,促进区域间的外溢成本内部化。
周彩霞|南京理工大学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社会公众没有正当渠道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反映其诉求,官员的任免升迁完全取决于上级且侧重于GDP指标,将导致官员对民意的忽视。反之,如果公众拥有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意愿、能力和渠道,官员也重视民众的要求,则公众对环境要素的需求将影响官员的决策行为,从而决定当地的产业结构布局及环保执法情况。因此,激发长江经济带各地调整污染产业的内生动力关键在于调整各地决策者的效用函数和约束条件,使其实现激励相容。
郑登元|南京审计大学
污染的排放就增加了外部成本,厂商为了节省成本自然就会减少污染的排放与投入设备来降低污染。外部成本内在化,也就是把过去外部环境承担的环境成本计算到公司内部的营运成本。要做到这一项,必须要把污染的总量环境的承担能力做个估算,污染量的配额用价格交易。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对于符合条件,淘汰换旧的污染设备,更新新的污染防治设施,给予绿色金融产品支持,就是可以得到较低的利率,较优惠的费率。
鞠昌华|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
不同地区的内生动力显然是不一样的,对东部发达地区及中部大城市群地区,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政策,社会环境意识的提高和对优美环境的需求都有利于激发其调整的内在动力。对中西部而言,完善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严格的断面水质考核机制,有效的生态产品实现机制以及充分的财政支付转移都有利于激发其调整重污染产业的内生动力。
朱菊萍|江苏省社科院泰州分院
加大各级政府对绿色发展指标考核力度,如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万元GDP能耗等,切实重视生态环境工作,推动加快对污染产业转型进程。
王修志|广西师范大学
激发内生动力,关键还是要在法治和市场原则下,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面向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内化硬化压力。适时修订完善流域污染产业整治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和企业投资者的环境保护职责,以法制形式实现职责内化,强化污染产业转型的制度和法治约束。另一方面,要强化优化助力。建立面向地方政府和企业经营转型的生态环境补偿、扶持机制,缓解地方政府因调整污染产业所致的财政压力,并对企业环保转型形成正向激励。
张建忠|国开行江苏分行
调整污染产业,就是要推动经济体系由追求企业利润和税收最大化的局部均衡,向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全局均衡转变。产生这一转变的内生动力关键是通过环境法律的不断完善,借助于市场化机制将社会成本私人化内部化。完善环境法律的重点不是要赋予政府多大的执法权,而是:(1)降低环境受害者的集体行动、集体诉讼成本,解决好集体诉讼中的个体补偿问题;(2)明确污染造成伤害的认定标准和补偿标准,形成可以界定的标准体系;(3)提高司法结果的可执行性。在一个严格可执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污染产业有可能激发起调整甚至升级的内生动力。
梁凯|江苏省纪委
在调整污染产业较多地区主官后,允许当地重新计算GDP和财政收入,同时上级财政部门对当地财政缺口部分给予三到五年的资金支持,这样当地政府就有积极性和动力,在去除数字水分的同时,愿意主动关停污染企业,真正推进转型。江苏射阳有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
叶茂升|武汉纺织大学
一是加强立法,对环境污染产业的市场准入进行严格限制;二是严格执法,将长江经济带各地因违规造成的环境污染实施一票否决制,坚决遏制不考虑环境影响的无序发展;第三,运用市场化手段,将对违法污染企业的处罚所得用于对环境保护进行技术改造升级的企业进行补贴奖励;第四,对高环境标准企业授予绿色标示,在融资和税费方面实施优惠政策。
李新颜|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要把重化工等污染产业和环保产业结合起来,摒弃过去的先污染后治理模式,变为虽产生污染但及时治理和建立治理手段和产业能力同步发展的新理念,不能因为响水事件而动摇和改变化工入园的基本做法;必须继续坚持和不断提升完善园区内污染的预警、处置及防范机制,重视高科技创新手段在环境治理领域的落地和应用;对已经批复的化工园区,要实行管办分离,建立整体的环境治理平台公司,全面外包污染产业内微观主体的污染处置业务,从整体从长远进行规划及实施;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手段,分析不同企业排放情况,研究并实施综合治理利用方式方法;对创新性治理回收业务要积极鼓励并以专项基金予以支持,其成功经验要全国推广,鼓励治理成效突出的环境治理平台企业,托管或兼并效果不佳的园区的污染治理项目,以此推动园区环境治理企业的整体化、市场化及优胜劣汰。
2、如何避免污染产业向长江中上游、相对落后地区转移的隐形风险?
刘志彪|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
不能以不同的环保标准制定各地产业政策,尤其不能以经济发达不发达程度来刻画地方性产业政策的特征。环保产业政策必须全国统一,必须是中央主导性的,必须建立中央长江经济带环保督察机制,这个权力不能交给地方。
徐鸣|江苏省政协理论研究会
国家要统一设制新化工企业的行业标准,提高化工企业的入门门槛。
董梅生|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污染产业向长江中下游、相对落后地区转移是产业转移的基本规律,我们只能疏导,不能禁止。但是接收地区必须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政策,打造“清”、“亲”型的营商环境,做到污染可控、有法可依、有法必行、执法必严,才能杜绝发生各种污染事件。
孙国民|东南大学
一是加强招商引资产业的生态化导向,杜绝来自长江经济带地区的污染化工企业简单向长江中上游及落后地区转移;二是寻找适宜化工企业的集聚区,通过化工企业的园区集中、集聚和集群发展,一方面构建长江经济带的化工产业链,另一方面通过集聚解决污染的集中处置问题,降低污染成本;三是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一方面解决化工企业的污染转移冲动,另一方面解决污染治理成本的内部化问题。
刘根荣|厦门大学
提高长江中上游地区的环保意识,做好产业园区规划,设定产业禁入名单,严格项目环评制度,将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与其环境质量联系起来,加大其环保收益。对长江下游地区原有污染企业实行追踪管理与投资报备制度,严禁其向长江中上游相对落后地区扩散投资,鼓励其迁入统一规划的工业园区。
张小兰|西南民族大学
相对落后地区:一是完善相应制度,严禁污染产业转移;二是对引入产业进行环保评估,对其环境损害度,污染治理水平等进行评价;三是搞好硬环境建设,建立起设施齐全的污染集中处理的产业园区;四是大力发展污染小的第三产业。
吴跃农|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
资本逐利,打不死的污染产业、小强企业是转移、酿造隐形风险的主力军,根子在地方政府。长江中上游地方政府为污染产业遮风挡雨并非少见,可见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中央要求还是有难度的,难在地方竞争的实际功效,近期与远期的利害平衡,危害不是不清楚,地方之“利”在作祟。首先是统一思想,其次是环保考核,三是政策上逼其无利。一方面降低甚至接近归零低劣产能、污染行业地方财政收获度;一方面征收高生态税,以无利可图逼企业放弃。用经济手段解决、抑制、避免此类风险的产业、企业“内生性”和地方“共谋性”。
汤秀平|上海钧智律师事务所
在现有的污染产业监管制度之下,最主要的就是外部执法需要一碗水端平。要形成污染产业一处不能容身,处处不能容身的执法局面。
申可善|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
研究划定长江中上游绿色红线,阻断任何形式显性与隐性污染产业转移。二是在红线之外的相对落后地区,建立限制污染产业转移许可牌照,许可证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投入一定比例资本金作为生态修复基金。三是制定长江中上游、相对落后地区差异化产业负面清单。
唐徳淼|无锡环研中心
发展过程中,产业的梯度转移不可避免,但是,(1)无论怎样转移,必须事先进行科学的生态风险评价,包括环境承载能力,转入地区的配套产业发展基础、人才支撑和污染综合治理能力等匹配要素;(2)不管向哪个方向转移,污染治理的投入比、标准和执法力度绝对不能变,转入和新建污染,项目应该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并始终坚守;(3)要提升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对转入项目的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的常态管理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
陈柳|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
我国化工产业密集地布局在以长三角为代表的东部沿海,长江上游以及中西部地区布局较少但更加渴望经济发展。由此导致的事实是,这些欠发达地区对化工工业的环保标准低于沿海发达地区,一个证明就是这些地区对苏北化工企业的招商,但这些企业落户到内陆地区或者长江上游地区对环境的破坏比发达地区更加严重。因此,从国际经验来看,中国的化工产业布局仍然应该坚定的放在东南沿海城市,强调化工产业的规模效应,形成大型企业集团。依靠化工产业的梯度转移来减少发展差距,不应当是在考虑之列的。
鞠昌华|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
一是加强空间管控,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负面清单制度的设计落实,使得产业转移中环境管理有章可循;二是加强对中上游,相对落后地区转移产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管理;三是加强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的建设,拒绝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转移发展;四是加强对这些地区政府,企业环境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持;五是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尤其是支持有能力的环保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
孙东|南京市审计局
一是加强长江中上游、相对落后地区设立各类园区的规划环评,与发达地区相比,应当统一门槛,不能降低环境准入门槛;二是长江中上游、相对落后地区要加快推进“水十条”、“气十条”和“土十条”各项工作,新进入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新《环保法》要求,按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必须持证生产、排污;三是由部委协调,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行业企业的转移交接机制,转出地与转入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交换,转入地要掌握企业转移原因、是否符合现有行业规范、是否有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等必要信息,转出地应当对转入地进行重大风险的提示预警。
梁凯|江苏省纪委
加强监委监督,落实责任追究,谁引进谁担责,终身追责。
于晓华|哥廷根大学
(1)首先需要强化组织考核,把环保指标纳入官员优先考核指标;(2)强化群众、媒体和NGO的监督;(3)加大对企业和企业法人的污染的处罚力度。现在的处罚力度太轻,要让企业的违法成本超过收益;(4)运用遥感等高科技,集中监督污染产业的排放和转移。
孙武军|南京大学
国外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强制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非常有效的管理环境污染风险的制度安排。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在九大行业强制实施,但是覆盖面还不够广,企业自身的认识也严重不足。因此,在污染行业占比较高的地区且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各地方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强制实施该制度。
崔卫东|蓝鲸咨询
实施全国统一、符合国际标准的废弃物(水、气、固体)排放标准。建立第三方环境监测包括企业废弃物监测体系。公布重化工、电镀、印染的环境敏感企业的釆用标准、排放监测数据、第三方监测数据,让数据和事实说话。
3、如何变革传统发展模式和路径,加速调整沿江重化工业,形成发展新动能?
刘志彪|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
重化工不是不能搞,但是不要带血的重化工。要鼓励搞其中污染小的,生态友好型的,如精细化工等。对污染较为严重的,要集中沿海布局和集中处理,发挥处理污染的规模经济效应。对某些有安全威胁的化工产业,要避开城市,集中在人烟稀少的海岛布局。不管如何布局,严格的、精细的企业管理都是重中之重。
徐延安|媒体编辑
只有变重化工单一产业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循环产业链,加大三废治理科技研发力度,才能形成发展新动能。
包特|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一是提高产业集成和废物利用能力,让企业在“变废为宝”中获得利润。二是学习新加坡裕廊工业岛的经验,将重污染高危企业迁至远离人群,商业和水源的相对隔离地带,并实行严格出入管理,严禁闲杂人等危险物品入内。
文传浩|重庆工商大学
一是改变传统管理模式,问题往往不是出在发展模式是否传统,而是管理方式陈旧;二是建议国家和地区对沿江开展拉网式环境影响评价,很多重大企业都是改革开放甚至更早布局的污染企业,过去上马项目要么没有环评,要么环评走形式;三是加大“现代化”工业园区建设水平,提高园区管理、建设和应急预警能力。
刘根荣|厦门大学
变革传统发展模式和路径,加速调整长江沿江重化工业,形成发展的新动能:(1)设定科学的污染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原有重化工业的发展规模,形成重化工企业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促进其现代化改造,提高管理水平。(2)鼓励有条件的现代化水平高的龙头企业进行资本兼并重组,促进产业垂直一体化,优化产业布局,集中减排治污;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3)实行产业替代战略。鼓励资本退出重化工业,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以及新兴电子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承接产业替代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资源。
刘勇|四川大学
(1)技术措施。支持和鼓励沿江既有的重化工企业采用清洁生产的技术,将排污限制在生态承载能力之内。(2)淘汰一批企业,特别是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流域,联动周边的旅游资源,开发新的生态旅游经济产业。(3)迁移一批企业,这种迁移不是向落后地区或者上游迁移,而是和沿江流域保持安全的生态距离,避免祸及全流域的污染事件。
徐宁|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
寻找新方向培育新动能。沿江化工业以重化工、基础化工居多,下一阶段应鼓励产业向着精细化工方向发展,加强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形成新的精细化工产业集群,这些产业贴近市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能够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同时,要加强各区域协调发展,改变各区域化工产业的产业链协同和基础设施共享不足的局面。
王海平|21世纪经济报道
化工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也有化工厂,甚至还与居民区很接近。关键在于严格的管理和最新生产、防污技术的应用。必须有一套公共监督机制的建立。
申可善|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
一是组织替代。将生产与研发分开,保留研发和管理中心,生产中心转迁;二是机制替代。改变旧的审批、考核机制、政绩评价机制;三是技术替代。通过技术改造或直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改造传统重化工业;四是重组重化工业产业链、价值链。
周彩霞|南京理工大学
对高污染、高能耗的传统重化工业进行治理,把产业链中附加值高的决策、研发、物流、商贸、信息等服务性环节留下,而将一般性的生产环节迁往在资源、营销半径等方面有成本优势的地区;推广环保先进技术,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工作,鼓励、支持一批有知名品牌、节能环保、技术创新有优势的成长型企业壮大发展。逐步实现现有经济结构的调整、提升和巩固,提升城市品位,体现城市经营水平,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林学军|暨南大学
当前重化产业之所以能发展、生存,是因为企业的内部成本小于社会成本,企业效益大于社会效益。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最主要的是让企业的污染成本内部化,企业成本等于社会成本。如何达到这个目的,一是政府规定严格的环保标准,不达标者不能生产。二是对违规企业进行重罚。引导加鞭打,胡萝卜加大棒,促使企业提高生产效率,改进环保设施,减少污染排放。政府还应当投资鼓励环保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环保技术,支持企业增加环保投入,表彰环保先进企业。以各种方式促进沿江重化企业转型升级,形成发展新动能。
张建忠|国开行江苏分行
加速调整沿江重化工业,形成发展新动能要按照价值链和生态链的双重规律进行布局调整。当前沿江重化工发展的生态制约明显,未来可能有两种路径:一是向要素成本和环境违法成本更高的地区转移,该路径仍然是转移价值链、破坏生态链的传统发展模式,长远来看是难以持续的;二是通过发展生产者服务业、加大高端要素投入、创新产业集群、鼓励兼并重组,推动沿江重化工业向高端重化工业转型,这可能是未来产业调整和升级的一个重要方向。
于晓华|哥廷根大学
(1)沿江重化工工业需要产业升级,导入环保新科技,强化排放监督;(2)重化工业向其它发展中国家转移;(3)对重化工业加重税收,以减少他们的利润和进入吸引力。
金晓哲|金筠城咨询
一刀切取缔的行政化方式肯定不是好办法,需要系统化和市场化方式推进。重化工业的污染隐患是否能够根治,取决于标准、工艺技术等条件,这些标准是调整的重点方向。同时调整政府的考核指标。加快推进重化企业生产职能的“走出去”,实现本地重化产业职能沿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向上跃升,向总部、研发、运营和营销方向升级。
张建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对于长江经济带这个最长的经济区域来说,要把发展绿色产业作为核心任务,以绿色作为评价现有产业的标准,不符合的要调整,使之成为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改变传统发展模式、培育新动能的示范带。
李新颜|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环境成本的上升必然是未来的趋势,沿江重化工业必须坚持实施污染产业入园,园区专业化,环保部相关部门要实行飞行检查制度,只有污染处置能力合格的园区,才能开展新项目的引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让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的园区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第二,重化工业本身也是环保产业,在引进重化工业企业入园的同时,也要积极培育和推动专业化环保治理能力,让重化工业与环保产业比翼齐飞;第三,积极鼓励重化工业及环保产业在技术、工艺等方面持续技术改进、实行污染减负,积极鼓励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手段在过程监测管控中的应用,多管齐下培育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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