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4个排污许可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02 15:57:02 来源:环保指导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



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无热解或者水解工艺的,且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排污单位属于简化管理,有热解或者水解工艺的排污单位属于重点管理。

通过查看排污许可证中生产线信息,发现排污单位实际涉及炭化工序,属于热解工艺,排污单位应属于重点管理,而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错误填写为“简化管理”,属于“管理类别错误”中的降级管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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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意义

判定是否存在“管理类别错误问题”,应结合排污许可证中的生产设施、产品产能、工艺流程图、原辅材料用量等信息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据《名录》进行研判,重点判定是否存在排污许可降级管理情形。


案例二:遗漏主要排放口



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环境卫生管理782”,主要生产单元涉及“副产品加工-畜禽油脂加工”,采用油渣压滤工艺,属于“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135”生产工艺,因此排污许可证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 860.3—2018)的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畜禽油脂加工废水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排污单位错误识别为“一般排放口”,属于因排放口类别识别错误导致的“遗漏主要排放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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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意义

判定是否存在“遗漏主要排放口问题”,应结合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备案材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及验收意见、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平面布置图、监测点位示意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等资料,依据相应的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分析排污许可证中“产污环节”“排放去向”“排放口名称”等信息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中主要排放口的条件,尤其要结合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图确定是否有其他适用的技术规范来共同判定排放口类型,必要时可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判定是否存在主要排放口错误识别为一般排放口情形。


案例三:排放标准及限值错误



某建材有限公司属于“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应为150mg/m3,但排污许可证中二氧化硫未执行修改单中的浓度限值,错误填写了原标准限值300mg/m3,存在“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错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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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意义

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等进行判定,并按照《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17号)要求,判定标准的适用性和优先级,国标与地标的时效性,行标与综排的兼容或交叉原则以及排放标准中混合排放、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限值的关系等特殊规定是否存在问题,还应关注标准更新信息,包括标准修订及修改单情况,新标准实施时间,更新后的标准限值等。


案例四:许可排放量错误



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化学农药制造2631”,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62-2017),应对废水主要排放口COD和氨氮许可排放量,但排污许可证中遗漏了COD和氨氮许可排放量,排污单位存在“许可排放量错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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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意义

判定是否存在“许可排放量错误问题”,应根据相应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废水(废气)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及污染防治设施”,并结合环评文件及批复,判定是否存在遗漏许可排放量控制因子或许可排放量填报错误的情形。

对于大气污染物,对主要排放口逐一核实是否遗漏许可量控制因子。需要关注个别行业的一般排放口(如钢铁、水泥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源(如钢铁、石化等行业)许可量控制因子。

对于水污染物,通常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及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超标且列入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对位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区域内排放总磷、总氮的排污单位,废水主要排放口还应审核是否遗漏总磷或总氮许可量控制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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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常见问题汇总(一)



第一部分 企业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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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回复
一、登陆相关问题
1       遗忘用户名、密码o    排污单位在企业端登陆页面,点击“忘记用户名”或“忘记密码”;
o    输入注册邮箱;
o    通过邮箱接收账号、密码信息(注意区分大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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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忘记邮箱/修改邮箱修改邮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o     排污单位被第三方恶意抢注信息;
o     排污单位忘记用户名或密码,且无法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o     原注册时留无效邮箱;
o     排污单位因工作人员离职等原因,不知或遗忘注册邮箱;
以上情形可联系当地环保局修改邮箱。
3       注册时显示注册单位名称已存在/被恶意抢注o 联系当地环保局,通过企业库核实注册信息。
o 当地环保局修改注册邮箱。
o 通过注册邮箱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o 登陆企业端,通过右上角“修改注册单位信息”修改密码。
4       显示已经注册成功,但无法登陆o 联系当地环保局,从企业库查询是否注册成功,核实注册信息。
o 用户名、密码输入错误,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5       无法登陆企业端,是否平台在更新o 许可平台更新均提前发布公告,无公告则平台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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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许可证申请相关问题
6       注册时无法上传营业执照照片确保使用的浏览器版本为IE9/10/11,安装flash插件
详细排查步骤可查看公开端  右下角“资料附件”板块  “无法上传附件或图片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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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产品产能补充表无法选择某行业,如D462水处理行业等本表格适用于部分行业,可在行业类别选择框中选到对应行业。若无法选到某个行业,说明此行业不用填写本表格。
8       涉及到多个行业产品产能等信息,如何填写逐个填写。分别选择对应行业类别,填写相应行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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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业模块上线前填报内容无法删除因行业模块涉及到行业特征表单及字典的使用,行业模块上线前未提交审批的企业,填报内容将无法带出、编辑或删除,需联系在线客服单独处理。
10 如何知道行业模块是否已上线o 行业模块上线后,公开端将及时发布重要通知,如某行业可正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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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行业模块上线后,企业端填报相应行业内容,有相应的行业特征表格及字典项。无“产品产能表”字典项的行业均为未上线行业。
11 水处理行业,“废水产治排信息”表格行业类别无法选择“D462”水处理行业,废水产治排信息表格无需“添加”,直接编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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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许可证到期如何延续o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在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即在企业端-许可证延续模块提出申请。
o 点击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时只需编辑以下页签:
√  大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总许可量信息
√  水污染物申请排放信息
√  上传相关附件
其他许可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先完成许可证变更审批,再申请延续。
13 企业搬迁、关闭等,许可证如何注销排污单位线下向许可证核发部门提出申请,核发部门在管理端办理注销登记。
14 许可证遗失如何补办o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环保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
o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
√ 发布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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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补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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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有整改要求的企业,完成改正任务的,如何提交改正完成情况企业应在改正完成时限之前,填写改正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交环保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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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企业注册阶段“省市县”选择错误,导致核发部门无法受理o 企业可在“修改企业基本信息”直接修改“省市县”信息。
o修改后核发部门可直接受理。
17 企业在注册阶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错误,如何修改o未提交许可证申请时,可在申请模块“排污单位基本信息”页签直接修改。
o已提交许可证申请,可请核发部门受理阶段“补件”、或在经办人预审/汇总阶段“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o已核发许可证,应通过“变更”修改。
18 被撤销的许可证,如何再次提交申请排污单位在“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将生成上次申请时填报的许可证申请表,排污单位修改或检查无误后可提交。
19 被“不予受理”的申请,如何再次提交o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不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将被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o排污单位可重新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
20 无法选择经纬度信息o使用IE 9/10/11版本浏览器
o 拾取:
1. 点击拾取
2. 在地图上选择合适点位
3. 确定
o 定位:
1. 在文本框中输入小数点格式经纬度
2. 点击定位
3. 点击拾取
4. 在地图定位点处点击
5. 确认
o定位功能需要手动输入“小数点”格式经纬度,并再次“拾取”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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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常见问题汇总(二)



第一部分 企业端问题

序号问题回复
21 已核发的许可证中,生产设施、治理设施和排放口编号与申请编号不同o企业申请时填写的编号为企业内部编号,可以任意形式(如汉字、英文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等组合)编制。
o核发的许可证,包括许可证编码、生产设施、治理设施和排放口编码均为国家为固定污染源的统一赋码,为法定编码。
o证后实施与管理均采用许可证统一编码,包括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
o核发许可证后,企业可下载《编码对照表》,依许可证要求加强内部管理。
22 已核发许可证,无法进入监测记录模块o监测记录模块为“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入口,企业登录许可平台,可自动跳转进入监测平台,无需二次登录。
o 默认许可证发证后10个工作日,监测平台同步登录及许可证相关信息,实现自动跳转。
23 许可证已变更,监测记录模块排放口信息等未同步更新o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等业务办结后10个工作日,监测平台更新许可证相关信息。
o其他疑问请联系监测平台客服。
24 已核发许可证,无法进入执行报告模块o许可证发证后1个工作日,执行报告模块同步许可证相关信息。
25 许可证已变更,执行报告模块排放口信息等未同步更新o在许可证变更完成前已建立的年报,如带出的排放口等信息与许可证不符,可点击年报相关页面右上角“重新同步数据”,进行数据更新;季报可删除后新建,即可更新数据。
o重新同步数据将清空当前页面已填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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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某企业无法填报执行报告月报o 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要求,重点管理应提交年报、季报、月报,简化管理应提交年报、季报。
o排污单位管理类别申请/核发许可证时确定。
o 2018年1月10日前核发的许可证,应在首次填写执行报告时填写管理类别。
o2018年1月10日前核发的许可证,管理类别错误应联系执行报告在线客服修改管理类别;2018年1月10日后核发的许可证,管理类别错误应通过许可证变更修改。
三、登记相关问题
27 如何进行排污登记o排污单位依《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开展排污登记。
o排污单位通过排污登记模块填报登记事项。
o提交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可。
28 应进行许可证申请的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登记o排污单位依《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请许可证或开展排污登记。应申领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无需登记。
29 误登记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许可证o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登记分属不同模块。已完成登记的企业可进行许可证申请,无冲突。
o误登记且已提交的,排污单位应自行注销排污登记;未提交的,可自行删除登记信息。
30 排污登记事项有误,如何修改o排污单位通过登记变更模块自行修改。
o变更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可。
31 排污登记到期,如何延续o排污单位通过登记延续模块自行延续。
o延续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可。

第二部分  公开端问题

序号问题回复
32已经发证的企业,无法在公开端查看到许可证公开信息系统默认许可证审批办结10日后,在平台公开端公开。
33线下填报单位如何下载许可证申请表可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右下角“资料附件”板块下载“各行业申请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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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如何查看许可管理相关制度、技术规范等要求在公开端“法规标准模块”,第一时间更新相关法规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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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如何查看某行业许可证申请培训视频可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右下角“资料附件”板块查看“各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培训视频汇总”,平台及时更新所有行业技术规范培训视频连接。

企业登录地址:
http://permit.mee.gov.cn/cas/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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