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长期进水超标,政府提前终止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05-04 10:56:29 来源:环保工程 作者:环保工程 浏览次数:

2023 年 4 月 26 日,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台儿庄区4万吨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的议案》,同意枣庄市同安水务有限公司与枣庄市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提前终止《台儿庄区 4 万吨污水处理厂厂区特许经营权合同》,并提前移交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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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 月 26 日,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台儿庄区 4 万吨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的议案》,同意枣庄市同安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水务”)与枣庄市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以下简称“台儿庄水务局”)提前终止《台儿庄区 4 万吨污水处理厂厂区特许经营权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合同》”),并提前移交资产。

一、事项概述

同安水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子公司。同安水务负责运营管理的台儿庄区污水处理厂为采用 BOT 模式投资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规模为 4 万吨/日,分两期建设,二期建设于 2012 年完成。特许经营期自二期环保验收起算 25 年(自 2012年 3 月 19 日至 2037 年 3 月 19 日止)。为系统解决台儿庄区污水处理厂经常进水超标、长期拖欠水费等问题,台儿庄水务局提出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并移交项目资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台儿庄区 4 万吨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的议案》,同意同安水务与台儿庄水务局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台儿庄水务局向同安水务支付现金补偿,同安水务向台儿庄水务局移交项目资产。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同安水务负责运营管理的台儿庄区污水处理厂厂区特许经营权资产。该项目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污水处理能力为 4 万吨/日。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交易标的涉及资产账面余额为 2,723.22 万元。截至公告日,项目资产状况良好,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三、补偿金额确定方式

根据坤信国际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信评报字[2023]第 009 号),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特许经营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300 万元(含增值税),比账面价值 2,723.22 万元增值 2,576.78 万元,增值率 94.62%。

经协商,台儿庄水务局以评估值为基数,向同安水务支付补偿款(回购款)5,300 万元(含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同时,在基准日至移交日的过渡期内,台儿庄水务局另外向同安水务支付运维费,其中污水处理费 0.9 元/吨,污泥处置费200 元/吨。

四、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枣庄市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
乙方:枣庄市同安水务有限公司

1、特许经营权回购的内容

甲方以支付现金补偿的方式与乙方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回购特许经营权,乙方向甲方移交特许经营权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与乙方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

2、回购价格

根据坤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信评报字[2023]第 009 号),以 2022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特许经营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300 万元(含增值税)。以此评估价值为特许经营权回购的基础和参考,特许经营权回购金额为人民币5,300 万元(含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3、回购款项的支付

各方同意,特许经营权合同终止补偿款由甲方按照本条约定,分二期支付至乙方账户。第一期补偿款:为特许经营权回购金额的 30%,合计 1590 万元。在协议签生效后 14 日内,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 7 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发票。

第二期补偿款:为特许经营权回购金额的 70% (合计 3710 万元)。在资产移交完毕并签订资产移交清单后 60 日内,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 7 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发票。

4、移交前应付款项及运维费的支付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甲方尚未向乙方足额支付污水处理费和污泥处置费(统称应付款项)合计 3,360.60 万元人民币。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随上述补偿款分期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为第一期 30%、第二期 70%。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乙方仍在继续负责台儿庄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甲方应当按月支付运维费(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本协议签署生效当月的运维费在协议签署生效后次月支付,以后月度运维费均在次月支付,直至完成移交)。在移交日前,运维费为污水处理费 0.9 元/吨+污泥处置费 200 元/吨(按实际发生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票据后 14 日内向乙方进行支付。

5、资产移交

资产移交完毕并签订资产移交清单当日为资产移交日。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资产范围为:评估报告中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一期二期工程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建筑物、构筑物及污水处理设备等,及后续增加建设的设备设施。为维护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污水厂按现状移交。双方签署资产移交清单后,乙方一次性承担设备设施维护费 80 万元,甲方从第二笔回购款中扣除(第二笔回购款发票按扣除该设备设施维护费后的金额开具)。 协议签署后双方应积极推动移交工作。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双方应于第一笔补偿款支付后 60 日内完成项目移交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单。甲方不得因设备设施损害、停用、老旧等任何问题拒绝或拖延签署资产移交清单。

6、员工安排

本着对现有员工负责和维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的态度,遵循员工自愿原则,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负责落实由其另行委托运营的公司与有意愿的员工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且员工此前在乙方的工龄和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到新劳动合同之下。已签署新劳动合同的员工福利待遇由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协调新委托运营公司,原则上不低于该公司同地区同岗位人员的福利待遇水平。

7、违约责任

甲方延期支付协议约定款项的,每延期一日,按应付当期金额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若延期支付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台儿庄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有助于公司优化水务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避运营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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