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布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 对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自动监控造假,打击力度越来越大!
发布时间:2021-08-02 15:42:58 来源:亚洲环保网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7月2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6个案例中,4个与污水处理厂或管网自动监控造假有关,看来对于污水处理厂或管网自动监控造假打击力度正在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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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作为环境部、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开展的重点行动,早在环境部第一批公布的案例中就表现出了重罚的决心:企业罚款、停产,直接责任人、主管、高层、法人被刑拘、判刑、处以罚金。


本次公布的6个案例中,处罚的力度更大了一些,在重点排污单位被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下,知情的运营单位若没有制止或上报环境部门,运营单位高层同样要面临刑拘、判刑的待遇。除此之外,第二批案例对于企业违法被发现的细节、主要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更加翔实的披露,为排污单位和监测运营企业敲响了警钟。


6个案例中,4个与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管网自动监控造假有关,分别是天津某污水处理厂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福建南平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篡改伪造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监测数据案、吉林延边畜牧延北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篡改伪造污水处理管网自动监测数据案、浙江杭州临安三信粘扣带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1、天津中天海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

2020年8月14日,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天津中天海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海盛公司)运营的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黄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黄台污水厂)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设置为厂家模式,在该模式下可通过人为修改计算参数,将实际超标的自动监测数据修改为达标


8月20日,津南区执法支队联合天津市总队对黄台污水厂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自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8月14日上午,该厂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持续存在显示值与实际值不一致的情况。


经调查证实,黄台污水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周某,违规私自将自动监测设备厂家模式下调整参数的方法透露给该厂厂长赵某。


赵某依该方法多次修改设备参数,致使该厂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中天海盛公司总经理于某在得知上述情况后不仅未加以制止,还在赵某离职后指使王某继续按上述操作方法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8日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赵某、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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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南平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

2020年10月,福建省污染源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连续收到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公司)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的预警信息。


鉴于短时间内触发预警的频次超出合理范围,省平台遂通知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开展突击检查。


经查,绿康公司污水处理负责人为隐瞒向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超标排放氨氮和化学需氧量的事实,多次擅自断开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将设备进样管插入装有达标水样的量杯内,未按要求采集、分析实际外排废水,并将所谓“达标”数据上传,导致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接收的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负责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的福光水务(南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公司)知情但未制止绿康公司故意干扰环境监测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也未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责令绿康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绿康公司和福光公司的4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已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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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吉林延边畜牧延北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

2020年7月24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在对延边畜牧延北屠宰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动监测站房地下采水口本应放在取水槽内的采样头,被放在一个装有未知液体的塑料桶内,正常采样过程被干扰,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经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负责人金某为避免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头堵塞,使用其他水管将污水总排口取水槽内污水抽到塑料桶内,再将采样头放置其中。


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站房地下排水口污水和塑料桶内液体分别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两处水样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浓度均未超标,但塑料桶内污染物浓度远低于实际排放浓度。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限制生产,处罚款10万元;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金某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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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杭州临安三信粘扣带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

2021年4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杭州市企业环保码智能服务与监管平台,发现临安三信粘扣带有限公司多次出现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后迅速回落且排放量加大的现象,存在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重大嫌疑。


该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实行环保、公安互动驻点办公模式,锁定数据和视频证据,共享情报、联合研判。


经过两个部门10天的联合侦查,基本掌握了该公司环境犯罪的有关证据。


5月10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经调查,该公司因产能提升导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浓度升高,超过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此污水处理站班长杨某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胡某伙同操作工王某,多次采用清水稀释排放和将采样管拔出插入清水瓶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采样。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3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5、贵州遵义一污水处理企业篡改数据偷排废水,3人获刑!

另据媒体报道,贵州遵义一污水处理企业篡改数据偷排废水,3人获刑!



遵义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周某荣、李某龙和陈某牛,通过篡改数据的方式,偷排废水污染环境。日前,经遵义市中院终审,该公司被处100万元罚款,3名被告人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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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凤冈县法院查明,2019年4月,被告人周某荣担任遵义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11月,周某荣在经营管理已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凤冈县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项目过程中,通过转动活动结头排放部分污染物的方式,逃避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将处理后氨氮超标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


2020年3月3日,周某荣退股离开公司。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李某龙,负责该公司的实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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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龙、陈某牛作为公司在运作凤冈县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负责人、现场管理负责人,一直将处理后氨氮超标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


2020年5月下旬,该公司因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直接向外部环境排放氨氮超标的污染物被遵义市生态环保局查获。


后来,贵州省某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对凤冈县垃圾填埋场违法排污环境损害进行评估,根据计算,该案中违法排放污水达12630立方米,违法排污导致环境损失合计为107.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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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遵义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实际承包、运营列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凤冈县垃圾填埋场时,违规排放氨氮超标物且篡改监测数据,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周某荣作为被告单位前期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李某龙作为被告单位后期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陈某牛作为直接管理人员,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根据被告单位及3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表现等,凤冈法院判决被告单位遵义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0万元。3被告人以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1年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万元。禁止3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3年内从事与排污或处置污染物有关的职业和经营活动。


一审判决后,被告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今年7月,遵义市中院终审后,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态环境部、贵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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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联系:宋工 1502235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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