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6 10:58:50 | 来源: 生态环境部 | 作者:本站编辑 | 浏览次数: |
广东、吉林、山东、湖北、四川五省涉环卫领域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如下:
◇ 广东
深入开展“净土清废”行动,提升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加快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不断优化布局及处置结构。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达1140万吨/年,其中当年新增铝灰渣利用处置能力达80.79万吨/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全省需求。2021年以来全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设施18座,新增焚烧处理能力3.15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提升到81%。珠三角地区9市全部纳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聚焦土壤污染防治硬任务硬指标,推进127个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调查;强化源头防控,累计公布重点监管单位753家,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义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在广州市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修复模式;持续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超过9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专项整治行动,全省渗滤液积存量总体下降至安全警示水位,重点推动清远市青山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整治。深入推进“利剑”、“昆仑”、“靖海”等专项执法行动,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持续加强与其他省区联防联控合作。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2月底,全省1123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619.09万吨/日,配套管网2万公里。2022年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3.4%。农村集中供水、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6%。
● 任务清单整改情况:
十一、生活垃圾处理不平衡问题也十分突出。截至2021年8月,珠三角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75.4%,深圳、惠州、东莞等市已经实现“日产日清”全焚烧,但粤北地区垃圾焚烧占比仅为41.1%,河源、云浮两市垃圾更是零焚烧,完全依靠填埋。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12月印发《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指导各地市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焚烧占比。加强调研督导及第三方技术指导,定期开展设施运营与项目建设重点督导,发布建设进展与检查问题通报。加强资金保障,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及江门、肇庆、惠州共15市开展垃圾处理设施运维及垃圾分类相关工作。2021年以来,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8座,新增处理能力3.12万吨/日。
(二)韶关市南雄市垃圾分类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已完成立项,正在开展用地报批等工作;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招标并动工建设。
(三)河源市确定市区热力发电厂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200吨/日)中标单位并签订PPP项目合同,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正在开展场地平整及边坡工程施工;东源县综合资源利用中心项目(生活垃圾资源利用能力600吨/日)已完成项目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四)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200吨/日)已动工建设。其中,1#焚烧线已建成并接收处理生活垃圾,2#焚烧线进入调试阶段。(五)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台焚烧炉及2台机组整体运营状况良好,清远市南部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和佛冈县等4个县(市、区)已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有序推进清远市北部(三连一阳)能源生态园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800吨/日)建设,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六)云浮市已完成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的选址、稳评和环评公示,并进行了项目实施模式调整、初步设计招标计划发布,正办理项目立项;已完成郁南循环热力发电项目征地工作,已落实用地规模165.534亩,正筹备开展选址、稳评和环评等公示工作。
十四、有的地方和部门担当不足,在推动难点问题解决上“拖懒散”思想严重,往往被上级反复督办后才推动工作,总是“慢半拍”。清远市2008年开始谋划推进城区垃圾焚烧项目,明确2015年年底建成投运,但由于统筹不力,选址问题一直未能解决,项目一拖再拖,前后历经12年,先后变更12次选址,直至2020年7月主体工程才正式动工,2021年6月点火试运行。城区青山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清远市系统谋划推动“十四五”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启动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建设。目前,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台焚烧炉、2台机组整体运营状况良好,南部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和佛冈县等4个县(市、区)已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2022年共接收处置生活垃圾94.9万吨。
(二)清远市全力推进青山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12月26日,通报指出的青山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量基本清理完毕,并实现“日产日清”。经专家分析论证,青山垃圾填埋场配套的两个渗滤液处理厂处理能力(合计500吨/日)可以满足目前青山填埋场和横荷应急场产生渗滤液的处理需求。2021年11月23日,启动青山垃圾填埋场二期二区超填垃圾转运至横荷应急填埋场处理处置及垃圾整形工程,截至2023年2月,新建7条雨水导排通道,开展12次垃圾堆体局部整形工作,已累计整形区域面积约13万平方米,更换新膜约16万平方米,使用高分子自粘防水卷材修补破损旧膜0.23万平方米。按照《清远市青山垃圾填埋场垃圾开挖转运及处置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7日完成对超设计终场标高约1.7万立方米垃圾堆体开挖、转运、处理。
四十三、个别地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地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能力严重不足,垃圾及渗滤液到处转运处理,风险突出。河源市垃圾焚烧项目迟迟未开工,2021年1月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满封场,每天约800吨生活垃圾只能外运到东源县处置。东源县灯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在渗滤液处置设施尚未安装的情况下紧急投运,截至督察时渗滤液仍无法处理,每天约240吨渗滤液只能转运到市区临时处理。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河源市市区热力发电厂项目(生活垃圾焚烧能力1200吨/日)已签订PPP项目合同,完成前期工作,正在开展场地平整及边坡工程施工。
(二)东源县灯塔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已建成投入使用,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至750吨/日(其中400吨/日为新增应急处置设施)。
(三)东源县制定生活垃圾渗滤液外运应急方案,于2022年1月建成东源县灯塔镇垃圾填埋场容量为3万吨的渗滤液调节池,8月制定灯塔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置方案。2022年9月以来,灯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再外运生活垃圾渗滤液至市中心城区处置。
四十四、个别地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能力严重不足,垃圾及渗滤液到处转运处理,风险突出。阳江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应于2019年开工建设,2020年投产运行,但项目实际2021年7月才动工建设,城区奕垌生活垃圾处理场2021年7月已满库容,每天约1000吨生活垃圾只能临时转运至阳东、阳春两地垃圾填埋场填埋。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生活垃圾焚烧能力1200吨/日)1#焚烧线已建成,于2022年12月20日正式接收生活垃圾;2#焚烧线已进入调试阶段。
(二)市奕垌垃圾处理场技术改造项目南部库区已验收并移交使用。自2022年1月14日起,市区生活垃圾重新进入该场处置,不再分流至阳东区、阳春市填埋场处理。
(三)市奕垌垃圾处理场技术改造项目南部库区于2022年1月14日先行验收移交,重新接收垃圾处理;北部库区于2022年4月14日验收移交。截至2023年2月底,已完成了堆体整形加固、防渗措施强化等技术改造工程。
四十五、个别地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能力严重不足,垃圾及渗滤液到处转运处理,风险突出。云浮市城区两个垃圾填埋场已基本满库容,但垃圾焚烧项目进展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动工,解决垃圾围城问题迫在眉睫。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云浮市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的市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五个工作组,新兴、郁南县参照市的做法成立领导机构,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
(二)云浮市已完成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的选址、稳评和环评公示,并进行了项目实施模式调整、初步设计招标计划发布,正办理项目立项;已完成郁南循环热力发电项目征地工作,已落实用地规模165.534亩,正筹备开展选址、稳评和环评等公示工作。
四十六、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印发《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2022年编制印发《广东省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指引》,指导各地市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专项检查指导,就检查发现问题“一市一单”发布整改通知书,督导各地市解决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和积存问题,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大部分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量已下降至安全警示液位。
(二)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部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强化在线监控日常执法监管。
(三)汕头市实施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场生活垃圾分流,实行作业区域分区雨污分流、启动临时渗滤液应急处置,以及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维护等措施,确保450吨/日的渗滤液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存量渗滤液降至安全范围。同时逐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022年12月15日起,原生生活垃圾已不进入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四)佛山市高明白石坳填埋场通过建成投产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3000吨/日)实现“填埋转焚烧”,已不再填埋原生生活垃圾,其渗滤液处理能力为1500吨/日,实际产生量约500吨/日,已实现“日产日清”。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填埋场采用负压低温MVR蒸发技术替代污水处理厂二期生化线,与采购的5套DTRO设备和旋流干化设备协同处理,处理能力达250吨/日;与此同时,完成污水处理厂一期生化线技术改造,处理能力恢复至250吨/日,加快积存渗滤液处理。截至2023年2月20日,渗滤液库存量为3.68万立方米,库容占比约为52.5%。
(五)韶关市于2021年3月完成花拉寨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封场工程,更换二期工程项目调节池覆盖膜,已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升级改造,正在逐步提高日处理量;南雄市生活垃圾填埋场DTRO一体化渗滤液处理设备(200吨/日)已采购到位,正在进行基础承台和固化平台建设。
(六)河源市大力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2021年年底前已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600吨/日。截至2023年2月底,已累计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1450吨/日,正在加快积存渗滤液的处理。
(七)梅州市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季度技术评估,为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2021年11月底,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新增一台渗滤液处置设施(300吨/日),并投入使用。目前,全市填埋场渗滤液总处理能力达1850吨/日,基本满足渗滤液处理需求。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液位已降至警戒线以下。
(八)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渗滤液处理厂二期项目于2022年4月进入试运行阶段,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1000吨/日。2022年4月至今,三大基地调节池渗滤液均低于警戒液位。
(九)江门市对全市5个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能力进行提量改造。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总处理能力已提升至2550吨/日,基本满足处理需求,并具备一定应急处理能力。经排查,蓬江区旗杆石、鹤山市马山等5个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均控制在警戒液位以下。
(十)清远市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已由1800吨/日降至约1000吨/日;全市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总处理能力达3990吨/日,其中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300吨/日。原14万吨积存渗滤液已于2022年4月8日实现动态“清零”。目前,各生活垃圾填埋场新产生渗滤液基本实现“日产日清”。
(十一)揭阳市对现有渗滤液处理厂实施提量改造,截至2023年2月底,全市渗滤液总处理能力达1940吨/日,其中市区垃圾填埋场现有6套渗滤液处理设备(合计1010吨/日),渗滤液积存量尚有2.5万吨;普宁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1套渗滤液处理设备(合计160吨/日),揭西县老虎坷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4套渗滤液处理设备(合计420吨/日),原积存渗滤液均已处理完毕;惠来县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现有4套渗滤液处理设备(合计350吨/日),渗滤液积存量尚有2.6万吨。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惠来县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均处于警戒液位以下。目前,各垃圾填埋场仍在加紧消除渗滤液积存量。
(十二)云浮市完善郁南县城区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车间的设施设备,加快积存渗滤液处理进度,现渗滤液总处置能力为268吨/日,渗滤液积存量处于警戒液位以下。四十七、珠海市西坑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设计规模不足、老化严重,时常停运,2019年以来,渗滤液长期转运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直到督察进驻前期才停止,场内渗滤液积存量已达4.5万吨。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珠海市已完成西坑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大修工程,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至约700吨/日。自2021年8月起,已停止将渗滤液转运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加强场区雨污分流,填埋场区表面全区域已实现膜覆盖或封场覆盖,减少渗滤液产生量。2022年6月27日完成西坑尾垃圾填埋场AB区封场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管理部门管养。渗滤液调节池受损覆盖膜的维修更换项目已于2022年6月30日完工。2021年10月至2023年2月,累计处理渗滤液33.4万吨,实际渗滤液液位约为0.96米,低于安全警戒液位。
四十八、佛山市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采样排水COD浓度高达654毫克/升,超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5.5倍,运营单位通过使用瓶装“干净水”作为在线监测分析仪的进水,使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为20毫克/升左右,偷梁换柱,逃避监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佛山市于2021年5月责令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落实整改,依法查处其伪造监测数据、违法排污行为。
(二)佛山市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填埋场运营企业投入资金改造在线监测系统取样设备,实现等时间混合采样,杜绝利用采样时间间隙规避监管漏洞;增加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废水排放口及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房,并将视频监控信号上传数据平台;在污水处理厂及填埋场周边新增布设监控摄像头,无死角监控污水站运行情况。新增5套DTRO设备和旋流干化设备,以及MVR低温蒸发设备并投入使用,加快积存渗滤液处理。
(三)2020年5月起,监管单位进驻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驻场监管,每周对渗滤液处理厂出水口水质进行抽检,发现指标异常立即督促运营企业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据2022年10、12月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该场渗滤液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合格。
四十九、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12月印发《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2022年编制印发《广东省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指引》,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及排查整治行动,指导各地市完善雨污分流源头减量措施,加强库区填埋作业面控制、分区填埋和适时覆盖,完善膜面搭接工作,及时维护更新破损的调节池盖膜,从源头减少渗滤液的产生。
(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通知》、《关于转发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通知》。指导各地市开展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督管理,开展场区地下水监测,对出现异常情况的进行研究分析,应急处置,并采取针对措施,消除污染隐患。
(三)各地市规范生活垃圾填埋作业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开展场区地下水监测,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防止污染问题发生。
(四)深圳市老虎坑卫生填埋场已建设导排和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跟踪监测并建立台账。开展老虎坑卫生填埋场一期、二期场地调查,共布设调查点位66个,已完成分析评估,并制定相应整治方案,正按程序报批。
(五)珠海市于2022年3月底已完成西坑尾填埋场扩容区提升泵堵漏补充修复工程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1月14日完成建设并开展调节工作。每天对渗滤液输送管路、水泵检查不少于2次,并配置备用管道和水泵,确保地下水位处于正常低位。截至目前,地下水平均水位低于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3.73米。已委托第三方每周对地下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分类处置受污染水体,消除污染。
(六)佛山市于2020年5月委托监管单位进驻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驻场监管,其中每周对渗滤液处理厂出水水质抽检1次,每季度对地下水质抽检1次,每月对填埋场库区的沉降、位移等情况监测2次。2023年2月对库区边坡位移沉降测量2次,通过数据对比,边坡沉降位移监测数值变化正常。
(七)韶关市新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改造工程、填埋场一期西侧污水渗漏收集工程基本完成,均已投入使用,将加强跟踪监测及做好相关污染防治工作。
(八)河源市对连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导排管的水质进行跟踪检测,将导排管内地下水通过水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进行处理,避免污染扩散,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库区防渗膜漏点检测,计划通过垂直防渗墙阻断渗滤液扩散或对漏点进行膜修复。
(九)梅州市委托专业机构对蕉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丰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原因进行分析,已制定整改方案。其中,在丰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设置2个渗滤液抽排竖井,内置潜污泵,控制简易填埋场渗滤液液位,正在开展污水处理站全量化处理升级改造和旧场维护工作;在蕉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下游、靠近无害化填埋区交界处设置2个渗滤液抽排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季度技术评估,规范生活垃圾作业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填埋场地下水跟踪检测。
(十)惠州市市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实现填埋场渗滤液全量生化处理,综合整治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地下水监测数据未见明显异常。博罗县完成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改造、垃圾堆体下游排水沟导排盲沟建设、坝体两侧各设置2个渗滤液观测井等7项整改措施,已完成场内东面底部防渗较差的11.65万吨陈腐垃圾清理焚烧工作,并组织编制《博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地下水污染调查报告》。
(十一)汕尾市持续加强大伯坑垃圾填埋场的调节池、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定期检测出水水质。推进场区综合整治,编制《汕尾市城区大伯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方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22年3月份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检测,正在进行填埋场岩土工程勘察和整治资金申请等工作。
(十二)中山市制定实施《中山市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其中南部基地卫生填埋场一区和调节池经排查无泄漏情况;中心基地卫生填埋场地下水整治措施已完成,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指标正常;北部基地一期调节池清淤技改工程项目已开工。
(十三)阳江市自2022年3月起按规范对市区奕垌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本底井、污染监视井、污染扩散井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正常。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本底井上游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未见异常。
(十四)湛江市组织全面摸排,目前市区及各县(市)在用及停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基本正常。雷州市制定《雷州市郭宅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方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污染情况完成全面摸排及初步调查评估,正在申请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作进一步详细调查评估。
(十五)清远市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原因排查,分类推进治理。2021年11月,建成青山垃圾填埋场办公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开展沟渠清理、管线梳理等场区环境整治工作;已完成英德市老虎岩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地下水检测分析,为消除本底及周边人类活动对监测井水质影响,结合场地勘测报告合理调整地下水监测井位置;对佛冈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存在可疑污染点的二区存量垃圾进行开挖,累计转运4.2万吨至清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后续将开展生态修复;连南县垃圾填埋场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地下水监测未出现超标问题;阳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地下水监测井超标问题整改,地下水监测井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
(十六)潮州市对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区内存量垃圾进行开挖,并与新垃圾混合掺烧,逐步消纳积存垃圾;截至2023年2月底,该填埋场已消纳总量约为80万吨积存垃圾中的18万吨。在市锡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区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共6个,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场区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十七)云浮市完成郁南县城区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排查工作,发现填埋场二期库区底部出现穿孔渗漏现象,已对部分底膜破损位置进行修复。目前,正加紧处理积存渗滤液,计划对破损处作全面修复。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已完成项目招标。
五十、阳江市城区奕垌垃圾综合处理场管理不善,渗滤液外溢污染周边水体,场外鱼塘2021年7月监测时氨氮浓度为5毫克/升,2021年9月再次监测,氨氮浓度已升高至18毫克/升,污染程度不断加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阳江市聘请专业环保机构针对奕垌垃圾填埋场内池塘(低洼地)水质变差情况进行核查分析。2021年12月,建成一个容量约500立方米的暂存池。2022年2月,完成一期渗滤液调节池防渗补漏工程。近期,对该池进行回顾性评估发现,防渗膜出现拉裂情况。目前,已腾空一期渗滤液调节池,清理池内防渗膜及底泥,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阳江市将管道敷设及一体化泵站安装工作纳入市奕垌垃圾填埋场应急抢险工程。2021年12月,已完成泵站、污水收集井及污水管道建设,将场内生活污水、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的尾水及导排井排水等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已正常投入使用。
(三)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低洼地水质及淤泥进行检测,其中水质检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淤泥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积水和淤泥无需特殊处理。已将低洼地的积水抽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清除全部积水,低洼地已改作建筑垃圾堆填区。
五十一、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和提档升级,补强能力弱项、提升综合水平。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达1140万吨/年,较2021年新增能力300万吨/年。印发实施《加强铝灰渣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铝灰渣环境监管,安全实施过渡期应急处置清理库存固体废物,积极推进中长期常规处置设施建设,精准提升处置能力。2022年支持服务推动21个铝灰渣利用处置设施建成投运,新增能力80.79万吨/年,可满足全省铝灰渣处置基本需求。
(二)省生态环境厅升级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相关信息,畅通供需双方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监管服务。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鼓励各地市统筹规划布局,根据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高焚烧能力占比。组织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各地市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并同步落实飞灰安全、无害化处置场所。
(四)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物化项目(15万吨/年)和广州东部工业固废处置项目(7.8万吨/年)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截至2023年2月底,现场检查废铝灰渣产生单位49家次,指导其落实废铝灰渣贮存、转移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五)深圳市宝安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二期已建成投运,新增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能力18万吨/年;出台《深圳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布局规划(2021—2025年)》,新增危险废物收集能力40万吨/年。
(六)珠海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规模为24.5万吨/年,项目各单体于2021年12月20日全部通过竣工验收。珠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规模为16吨/日,已于2021年12月建成投产。
(七)汕头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项目(总库容为35.4万立方米)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建设。
(八)佛山市推进铝灰渣利用项目建设,规划布局的瀚蓝(佛山)工业、汇鑫恒泰、兴发环境和誉融等4个项目已建成并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合计处置能力为18万吨/年。佛山市“无废城市”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一期)已完成开发工作,正在组织验收。
(九)韶关市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铝灰渣综合利用项目(1万吨/年)于2021年10月建成投用,广东金亿合金制品有限公司铝灰渣处理处置项目(1.2万吨/年)于2022年4月建成投用。
(十)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高温蒸煮线工程(10吨/日)于2022年1月建成投入运营,全面收运处置全市医疗废物。
(十一)梅州市锦发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电路板项目和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已建成,新增电路板行业资源再生及综合处置能力5万吨/年;梅州市工业废物管理服务项目一期(4.5万吨/年)及配套安全填埋场一期(1.5万吨/年)已核准立项并通过环评审批,待解决用地后动工建设;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分公司30万吨/年水泥窑硅铝铁质固废替代原(燃)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含15万吨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已动工建设。
(十二)惠州市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环境服务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万吨/年)已完成稳评、环评、土地清表等相关前期工作;惠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配套建设飞灰处理场)项目已确定投资主体,实施钻探和清表、土地平整土方等工程;博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升级改造飞灰填埋专区建设项目(总库容约27.1万立方米)已建成投用;龙门县综合填埋场南部约50亩填埋区需腾空部分垃圾堆体,用于建设龙门县资源热力电厂的配套飞灰填埋场,已开挖焚烧处理存量垃圾约6.65万吨,正在开展环评批复、改建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十三)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配套卫生填埋场)已建成,新增焚烧厂飞灰填埋区库容90万立方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引进广东金东环境科技产业园和陆丰市德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两个项目,设计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总规模为30.9万吨/年,均已完成环评审批,正开展前期工作。
(十四)东莞市海心沙绿色工业服务项目表面处理废物处置单元(13.3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单元(5万吨/年)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营;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及相关设备采购,开工建设;东南部卫生填埋场二期项目已完成核准立项、选址意见书等前期手续,完成总工程量的70%。
(十五)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6万吨/年)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已建成运营。2022年底前,中山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9.56万吨/年。2021年8月,制定实施《中山市铝灰渣应急利用处置工作方案》,2022年抽查涉铝灰渣企业10家,调度铝灰渣产生处置情况。
(十六)江门市5个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中,4个项目同步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区。开平市一期改扩建项目飞灰填埋区已在一期项目配套建成,蓬江区、鹤山市项目飞灰填埋区与项目同步建设,台山市项目飞灰填埋区的环评报告正在编制,新会区项目飞灰经稳定化后外运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启动其飞灰处置项目前期工作。恩平华新水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8000吨/年铝灰渣利用改建项目于2022年6月建成,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运行。
(十七)阳江市广东领尊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矿物油项目(5万吨/年)已建成,于2022年8月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十八)湛江市雷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专区和吴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专区已建成投用,遂溪县同畅环保科技船舶废物处理利用中心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5万吨/年)和湛江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40吨/日)均已建成运行。
(十九)茂名石化公司已建成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自行处理企业内部产生的废溶剂、含油废物、焦油等危险废物;茂南石化工业区工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建设项目(8.89万吨/年)已基本完成土建工程。
(二十)肇庆市四会辉煌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项目(1.35万吨/年)和鼎湖乾胜铝业二次铝灰制备铝酸钙项目(0.72万吨/年)均建成运行,新增铝灰渣利用处置能力2.07万吨/年;肇庆环保能源发电项目于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共转移飞灰约3.84万吨至高要区乐城镇横水坑飞灰填埋场处理;四会环保能源热力发电厂将2.69万吨鳌合固化飞灰暂存至四会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截至2023年2月底,已外运5088.87吨至高要区飞灰填埋场进行处置。同时,计划在原四会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飞灰填埋专区,已清挖处理原填埋陈腐垃圾约19.97万吨。
(二十一)清远市绿能项目已建成配套飞灰填埋场(3.37万吨/年)并投入运行;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铝灰无害化及资源化利用项目(15000吨/年)一期工程(9300吨/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清远海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铝灰渣处置能力9000吨/年)正在推进建设;佛冈正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铝灰渣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已完成选址。
(二十二)潮州市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场一期,有效库容1.7万立方米,目前正在对一期设计区域内的存量垃圾逐步进行开挖消纳,已消纳14万吨存量垃圾中的7万吨。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项目(5万吨/年)设计处理处置22大类危险废物,已完成项目征地并进场施工。
(二十三)揭阳市推进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项目等建设,危险废物焚烧项目(3万吨/年)及物化综合处理项目(3万吨/年)于2022年5月26日成功点火,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填埋项目设计总库容40.69万立方米,其中一期库容13.93万立方米,二期库容26.76万立方米,计划先行建设项目一期A区(5.66万立方米),年处理危险废物填埋量约5万吨,已取得立项核准、稳评等,截至2023年2月,填埋库区主体完成100%,总进度完成94%。
(二十四)云浮市工业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中心一期、二期项目和广东惠宏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使用水洗工艺脱盐预处理项目均已建成运行。
五十二、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深化落实《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五省(区)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跨省(区)联防联控。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2022年4月,现场调查督办涉佛山、江门、云浮等市跨市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件,8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交叉执法专项行动,9月联合省公安厅对佛山“8·01”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专案展开统一收网行动。
(二)省公安厅深入推进“昆仑2022”3号专项行动,坚持“规模化、全链条、合成战”打击模式,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强化破案攻坚,持续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犯罪。2022年3月,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部门工作衔接,畅顺合作机制,强化我省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工作合力。
(三)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广东省治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市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监管,重点打击跨省非法运输危险废物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各地市依法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及时将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联动、协同配合,合力打击跨省市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五)肇庆市在封开县、怀集县出省通道设立联合执法关卡,市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与协作,有效遏制向外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态势。
(六)东莞市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11月前往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对倾倒案件进行调查,当地已完成涉案固体废物的清理处置。2021年12月,对24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开展规范化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全部达标。2022年4月2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2年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东莞市公安机关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两法衔接”。
五十三、部分城市污泥处置能力不足。东莞市日均生活污泥产生量超过2000吨,由于缺少有效的终端处置能力,2020年以来累计处置的86.7万吨干化生活污泥中,79.6%转运至省内韶关、肇庆等10个地市进行处置,外运量高达70万吨,成本高,风险大。东莞福利龙复合肥公司接收东莞干化污泥,2021年4月借营养土的名义,将2500吨简单处理的生活污泥倾倒至惠州市龙门县。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东莞市立足市内解决污泥最终处置出路,全面构建污泥全链条闭环处理体系,全面启动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前期工作,可研报告和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编制完成。其中,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确定特许经营中标方,项目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送审稿)编制、环评报告初稿、初步设计等,正在开展开工建设前期工作。
(二)东莞市多渠道拓展半干化污泥处置出路,沙角C电厂污泥掺烧发电技改项目于2022年6月29日建成投运,新增生活污泥(含水率60%)处置能力200吨/日。
(三)东莞市停止向广东福利龙复合肥有限公司转移生活污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生活污泥收运加工生产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处理。该公司于2022年6月26日完成龙门林场涉嫌倾倒的1207.86吨污泥清运工作,在涉事区域植树复绿,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
(四)东莞市水务集团已制定污泥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污泥装载、运输和处置环节监管,建立污泥运输台账,防止车辆中途随意倾倒,并通过飞行检查与驻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现场核查,强化对终端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
(五)2021年12月,印发实施《东莞市2021年固体废物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摸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环境风险隐患,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2022年4月26日,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东莞市公安机关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两法衔接”。
五十四、惠州市生活污泥产生量约900吨/日,实际处置能力缺口约300吨/日,2021年上半年大量污泥堆积,直至督察进驻前才紧急转运处置。一些污泥处置单位非法处置、倾倒也时有发生。惠州鑫隆公司是惠州生活污泥处置企业,在生产运行不稳定的情况下,仍大量接收污泥,且将2.8万吨污泥交给伪造手续和资质的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后者无处置能力,非法倾倒在英德市沙口、望埠等地,污染环境。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惠州市制定实施《惠州市生活污泥处置能力保障工作方案》,建成博罗光大生活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惠阳绿色动力项目并投入试运行,新增污泥处理能力500吨/日;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原“仲恺生活污泥厂项目”)正推进主体建设。
(二)惠州市博罗县针对惠州市鑫隆环境服务公司存在生产不稳定问题,于2021年4月19日责令该公司落实整改,并转运处置全部库存生活污泥。目前,该公司正在制定整改方案,计划进一步完善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惠州市鑫隆环境服务公司已将应付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的剩余款项(143.4万元)交由英德市进行处置,作为清理涉案污泥处置费用。(三)清远市英德市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环评批复等资质材料涉嫌造假案件。2022年5月25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作出裁定书。委托英德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和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按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已完成涉案污泥清理处置工作,共清理处置约7.05万吨。
(四)惠州市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工作,强化污泥转移联单管理,落实生活污泥产生月报统计制度,对各县(区)高速出入口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等举措。清远市加强对生活污泥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如实填报污泥转移联单,同时积极谋划新的生活污泥处置项目,确保处理处置自主可控。
◇ 吉林
坚持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为重点,全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回填建筑垃圾问题。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累计分拣出轻物质8800吨,全部运至长春市鑫祥电厂无害化处置,抽取垃圾堆体内和回填坑内积水11.7万吨,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完成了回填坑的封场和评估验收,全面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累计改造农村户用厕所110多万户,完成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500个,村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94%以上,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1029个、干净人家20万户。强化畜禽粪污治理,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任务清单整改情况:
十四、白山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南山垃圾场全部存量垃圾治理工作,至督察进驻时仍有51万立方米存量垃圾没有完成挖掘筛分,存在环境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截至2022年6月底,白山市已完成南山垃圾场全部垃圾挖掘筛分工作,共计57.27万立方米。
(二)截至2022年8月底,白山市完成了散落垃圾清理、场地平整等后续整改工作,在治理过程中,同步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土壤及环境空气等指标检测,各项监测数据均符合环境质量要求,南山垃圾场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十五、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生活垃圾问题,农安县政府在未经认真调查的情况下即认定该问题不属实,并予以销号处理。但此次督察发现,2017年至2018年,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未经任何审批、未采取任何防渗处理措施情况下,将约24万余吨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违法填埋在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各地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及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后续工作的函》要求,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程序、标准和要求,持续办理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
(二)各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未办结信访案件,全部拉条挂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周调度、月汇总。严格销号程序,由各相关地区、部门一把手审核把关,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到位整改、彻底整改。
(三)各地每月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定期组织对第一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复查复核,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防止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反弹。
(四)2022年1月底前,长春市制定印发了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垃圾清理整改方案及垃圾清理回填整改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完成了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
(五)2022年8月底前,长春市完成了整改项目涉及的全部垃圾筛分挖掘和分拣、积水抽取转运工作。累计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分拣出轻物质8800吨,全部运至长春市鑫祥垃圾发电厂进行焚烧,分拣剩余部分全部检测合格后回填。使用吸污车抽取垃圾堆体污水约490吨,运送至合心污水厂处理,抽取垃圾坑内积水11.7万吨,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烧锅镇污水厂处理。
(六)长春市已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对回填坑进行了封场处理,完成了整改现场封场后覆盖及绿化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联合验收。
◇ 山东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行为。
制发《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问题和垃圾填埋场超量填埋问题。
● 任务清单整改情况:
五十七、菏泽、德州等市存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违规处置问题。菏泽市郭城圣元垃圾焚烧厂大量飞灰在垃圾填埋场混合填埋或暂存,不符合“单独分区填埋”的规范要求。菏泽市东明县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已达80万立方米,是设计库容的2.4倍,环境安全隐患突出,2021年1月发生渗滤液渗排事故,导致下游的洗赵新河东圈头国控断面水质严重超标。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截至2022年8月,郸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原混填12.2万吨飞灰已全部转移至专用飞灰填埋场规范处置,并回挖焚烧陈腐垃圾约15万吨。郭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飞灰填埋区分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2022年7月,完成一期工程建设,2022年11月,完成二期工程建设。郸城圣元环保垃圾焚烧厂新产生的飞灰均转运至专用飞灰填埋场规范处置
(二)2021年7月,东明县垃圾填埋场完成垃圾山周边坝体加固、垃圾山覆盖、雨污分流施工,已解决渗滤液渗排问题。对垃圾填埋场的堆体进行清挖并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截至2023年2月,已清挖转运掺烧20.8万吨(约41.5万立方米),约占超量库存的92%。
(三)2022年4月,制发《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组织各市全面排查评估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实现渗滤液、飞灰等规范处置。德州乐陵市飞灰填埋场已建设完成,飞灰得到规范处置。临吕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存放于符合要求的暂存场所,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2022年6月,新建飞灰填埋场开始施工;2022年11月,飞灰填埋场建设完成,飞灰得到规范处置。
五十八、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省农业农村厅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2022年3月,完成全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摸底调查。2022年6月,印发《山东省农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二)2022年8月,印发《山东省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在济南、枣庄2市以及沂源县等13个县(市、区)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全覆盖网络建设试点,每1-5万亩覆膜区域建设1处农膜回收站点。目前,试点市、县(市、区)完成方案制定,正在有序推进实施。
(三)2022年4月,印发《2022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清源”行动实施方案》,将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列入监管重点严厉打击销售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行为。将农用薄膜产品列入2022年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大监督抽查力度。2022年度,全省共检查农膜生产销售企业521家,抽查样品441批次,检出厚度小于0.01毫米样品5批次,均依法依规进行了整改。
(四)2022年3月,印发《关于开展春季生产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回收专项行动的通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引导各市加快构建废弃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地膜污染治理工作。
◇ 四川
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修订出台《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稳步推进污泥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全省城市(县城)干污泥处置能力提升至2491.2吨/日。
任务清单整改情况:
五十八、成都市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全市运渣车非法改装、封闭不严、抛洒滴漏等现象普遍,仅2021年前8个月就查处运渣车非法改装行为6000余件。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
1.2021年12月,已组织开展运渣车非法改装、封闭不严、抛洒滴漏问题专项执法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渣土运输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运渣车行为,并将检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考核。
3.督促各类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装载作业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制度,加强运渣车装载、篷布覆盖、冲洗除尘、出入口硬化等环节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管控。
4.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和标准,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标准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运渣车辆依法依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
◇ 湖北
2022年以来,新增焚烧处理能力7850吨/日,全省焚烧处理能力达到4.085万吨/日,焚烧占比达到73.7%。
● 任务清单整改情况:
十九、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相关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的新增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湖北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仅建成13个,6个尚未动工建设。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不力,至2020年4月才印发实施方案,滞后近一年时间。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已印发湖北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对“十三五”规划项目进行部分整合,实行区域共建共享。
2.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逐项制定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实行月调度,压实属地责任。2022年,武汉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天门市、黄冈市、恩施市、阳新县、江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入运营,新增焚烧处理能力6350吨/日。2023年2月,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新增焚烧处理能力1500吨/日。截至2023年2月底,全省建成焚烧发电厂33座(焚烧处理能力3.225万吨/日),水泥窑协同处理厂16座(焚烧处理能力0.86万吨/日),全省焚烧处理能力达到4.085万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73.7%。
3.督促各市(州)按照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污水管网排查进展情况,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编制“十四五”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将“十三五”规划未完成项目调整优化后纳入“十四五”项目库统筹推进。截至2023年2月底,延续到“十四五”期间实施的81个项目,已基本完成43个,在建36个,处于前期工作阶段2个。
4.建立全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督办调度机制,督促各地将相关项目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分区域召开视频调度分析会,了解掌握各地推进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十一、石首市在长江江滩上建设无防渗简易垃圾填埋场,占地约8.5万平方米,填埋各类垃圾数十万立方米。2016年该填埋场停止使用后,石首市在紧邻的江滩上新建占地3.3万平方米的垃圾填埋场,至督察进驻时新填埋场填埋垃圾已超过23万立方米。督察组对两个垃圾填埋场周边江滩开挖发现,地下水污染严重,甚至散发出强烈化工废水气味。经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达6930毫克/升和1120毫克/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石首市老垃圾填埋场采用“垂直抽排防渗+高效氧化降解+筑墙水平防渗+PRB阻控扩散+严密监控预警”技术,有效阻控污染扩散,降低环境风险。针对填埋场周边低洼地地下水污染问题,拟投资1200万元进行整改。
2.对新的临时填埋场垃圾进行转运焚烧处理,开展场地生态修复。张城烷生活垃圾临时卫生填埋场整治工程项目采用“好氧稳定化预处理+开挖+筛分分选+焚烧处理+场地复绿”处理处置工艺,正推进渗滤液处理和垃圾转运工作,已处理渗滤液48580吨,转运垃圾55583.37吨。
3.常态化加强垃圾填埋场周边环境监管
六十四、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对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行月调度。截至2023年2月底,全省建成焚烧发电厂33座(焚烧处理能力3.225万吨/日),水泥窑协同处理厂16座(焚烧处理能力0.86万吨/日),全省焚烧处理能力达到4.085万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已达到73.7%。
2.督促超设计能力运行的19座垃圾填埋场“一场一策”开展整改,均已完成扩能改造或转入焚烧处理。3.截至2022年底,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垃圾填埋场,有16座完成整改,其中12座转入焚烧,4座完成扩容;另外10座涉及的县市正在推进整改,其中8个县市已开工建设焚烧发电厂,2个县市正在积极谋划。
4.坚持举一反三,督导各地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六十五、孝感市“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5个垃圾焚烧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拟在云梦县、安陆市建设的2个垃圾焚烧项目流产,其余3个项目均进展滞后,多个市县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长期不足,渗滤液直排行为时有发生。其中汉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四分之一库区已存满渗滤液积存量超11万立方米云梦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超50%的渗滤液无法处理,积存量达3.9万立方米,孝感市垃圾综合处理场覆膜多处破损,渗滤液从膜下涌出直排外环境,经监测,外排渗滤液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为204毫克/升、299毫克/升。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汉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的超11万立方米渗滤液已通过应急措施处理完毕。现正在运行的渗滤液处理设施8台、日处理规模400立方米,浓缩液蒸发设施1台、日处理规模400立方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进行主厂房区域土建工程施工。
2.云梦县生活垃圾处理厂积存的3.9万立方米渗滤液已通过应急措施处理完毕。垃圾填埋场正在进行生态修复(封场治理),待封场工程完工后,再固定2台处理设施,配套生化系统常态化处理渗滤液。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转运到孝感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
3.安陆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积存的2.9万立方米渗滤液已通过应急措施处理完毕。现正在运行的渗滤液处理设施2台、日处理规模200立方米,已启动建设浓缩液处理设施1座,日处理规模50立方米。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转运到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
4.对孝感城区垃圾填埋场进行巡查,对雨水收集导排口进行加固处理,及时修补新发现的破损膜面或脱焊点、清理膜面垃圾、清除坝体周边杂草,确保雨水导排系统畅通:及时导排雨后膜面积水,避免垃圾混入雨水及污水溢出。2022年修补更换老化覆盖膜约7万平方米。
六十六、武汉市“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年底武汉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但截至督察进驻时,武汉市每天仍有3000吨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唯一列入规划的千子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建成。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蔡甸区千子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已于2022年6月底建成投用,蔡甸区千子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青山区江南东部垃圾发电厂二期项目、江夏区武汉南部生活垃圾发电厂技改提升项目和燃料化预处理项目、东西湖区江北西部生活垃圾发电扩建项目、新洲区武汉东北部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等6个项目正在推进中。
2.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工作力度,在项目规划选址、立项、供地、环评等各环节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间,推动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合规、平稳、高标准、快速度建设。
3.完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机制,2023年底由日常填埋功能转型为应急兜底功能,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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