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关于加强城镇供水排水厂(公司)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杀菌、消毒) 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25 15:59:3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全区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企业(单位):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响应,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公共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防止水源二次污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尽我们水务人一份责任,在此,本协会根据广西水处理工艺情况,就水厂、污水处理厂疫情防控(杀菌、消毒)方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公共供水方面

1、确保处理工艺正常运行,出厂水浊度控制≤0.5NTU(可采用强制混凝方法)。

2、加大消毒剂投加量:采用液氯消毒的,出厂水余量控制≥0.3mg/l;采用二氧化氯消毒的,出厂水余量控制≥0.3mg/l;消毒剂与水有效接触时间≥30min

3、管道爆管经修复后,应进行管道冲洗和消毒,水质达标后方能正常供水,防止二次污染。

4、在疫情期间,沉淀池排泥、滤池反冲洗废水停止回收利用,须经消毒等安全处理后方可直接排放。

二、城镇污水处理方面

1、确保处理工艺正常运行,加强杀菌灭毒工作,如采用紫外线消毒的,可在原消毒设备前或后增加次氯酸钠临时消毒,确保出水类大肠菌群指标达到GB18918—2002出水标准要求(按执行排放标准)。

2、密切关注污水处理厂进厂余氯浓度(由于公共场所及家庭消毒大量采用含氯消毒剂),增加余氯检测频率,一旦发现进厂水余氯过高,可在生化池前投加硫代硫酸钠中和,确保生化池正常运行。

 

 

 

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2020210


分享到:
登录 之后才能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