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全区市县各供水企业特许经营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30 11:49:3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全区市县各供水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831号)第十八条第一款“供水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与供水单位签订运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供水有关服务范围……等事项”、住建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二条第二款“城市供水……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政府令第5号)第十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确定城市供水企业的,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与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提供城市供水产品和服务”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掌握我区供水行业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情况和特许经营现状,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现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县供水企业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和特许经营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工作。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认真准备、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请于202659日前报送至协会邮箱gxczsx@163.com

本次信息收集旨在了解企业特许经营实施的现状和存在的共性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和投资效益,完善监管政策提供支撑。同时也为协会向各供水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奠定基础。

附表:广西市县供水企业特许经营情况统计表

 

发11(关于报送全区市县各供水企业特许经营有关情况的通知)(3).pdf

发11附件(3).xls


 

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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