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0:59:28 | 来源:水世界订阅 | 作者:本站编辑 | 浏览次数: |
导 读 与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相比,公众对新污染物的认知还不多。然而,它们很可能存在于服装、不粘锅、塑料瓶、化妆品等日用品中。不过,也不必惊慌,当前我国正开展专项治理,“剑指”新污染物。
01
何为新污染物?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化学品生产国和使用国。随着化学工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比重日益加大,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呈持续增高态势,对我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危害日益凸显,新污染物引发的环境安全问题正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究竟什么是新污染物?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履约三处主任专家任志远告诉《环境经济》,新污染物本身界定,一直饱受争议,有观点认为应该是新型污染物,有观点则认为是新兴污染物,这个在学术领域尚存争议。
不过,国家从管理角度对新污染物作了界定,即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新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能具有显著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其危害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
任志远告诉记者,之所以称为“新”,一方面是相对于大家熟悉的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常规污染物而言;另一方面,新污染物种类繁多,更重要的特点“新”是因为其种类还可能会持续增加。
新污染物,拥有不同于传统和常规污染物的一些新特性。
隐蔽性。这类污染物往往在环境中存在或者已经大量使用多年,人们并未将其视为有害物质,而一旦发现其有害性时,它们已经以各种途径进入到了环境介质中。
持久性。新污染物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能够随着空气、水流长距离迁移或顺着食物链扩散。
危害大。新污染物往往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身体长期暴露其中,很容易造成致癌、致畸和致突变等问题。尤其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极低浓度水平下就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抗生素长期滥用导致的抗性基因污染,将会使一些病无药可医;一些内分泌干扰物通过影响生殖和发育甚至能导致种群的灭绝。
不易治理。部分新污染物是人类新合成的物质,具有优良的产品特性,其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不易研发。有些新污染物被人类广泛使用,环境存量较高,涉及行业广、产业链长,需多部门跨界协同才能治理。还有些在环境中含量低、分布分散,生产使用和污染底数不易摸清;有的危害、转化、迁移机理研究难度大等,都导致不易治理。
目前较为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有四大类,分别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内分泌干扰物(EDCs)、抗生素(Antibiotics)和微塑料(Microplastics)。
具体而言,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长距离迁移性和高毒性,如滴滴涕、硫丹、三氯杀螨醇等杀虫剂,全氟辛基磺酸类物质、短链氯化石蜡等工业品,二噁英类等无意排放类化学物质;
内分泌干扰物如双酚A等;
临床常用的抗生素有微生物培养液中的提取物以及用化学方法合成的化合物,长期使用抗生素可使病原菌产生耐药性,部分抗生素具有毒性;
微塑料是直径小于5毫米的塑料颗粒,被浮游动物等低端食物链生物吃掉,由于不能消化会在其体内富集,人类作为食物链顶端的生物,大量微塑料在人体富集会危害健康。
根据新污染物的特性不难发现,新污染物与我们近在咫尺,在药品、化妆品、杀虫剂、清洁剂等工业和日用产品中,都能找到它们的踪迹。
02
从《斯德哥尔摩公约》到新污染物
03
新污染物治理难在哪?
04
如何加强新污染物的防范与管理?
05
他山之石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以国际公约管控的POPs为首的化学物质是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
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欧洲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化学品管理专门立法为发端,逐步开启了以POPs等为代表的PBT类(同时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的)化学品为首要管控对象的化学品管理行动,这些国家和地区是化学品管理探索的先行者与《公约》的积极推动者,其管理方法和经验值得借鉴。
任志远以美国为例,他介绍,美国环境保护署是POPs等有毒化学品的主要管理部门。根据一系列联邦法规,美国环境保护署负责收集与POPs有关的健康、安全和暴露数据,制定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必要的监测,控制人体和环境中大量化学物质与混合物的暴露。同时,还管理工业化学品的生产和分销,以确保在美国销售和使用的化学品不会危害人类健康或环境。
对于有意生产类POPs,美国的管控体系主要由《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等构成,此外还涉及《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安全饮用水法》《农药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法》等。其中,《有毒物质控制法》规定了含POPs在内的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申报登记管理,涉及工业化学品的制造、加工、分销、使用和处置。按照该法案中的化学品数据报告(CDR)规则,制造商(包括进口商)须向美国环保署提供工业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信息。对于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学物(PFAS)、多氯联苯(PCB)等关注度较高的POPs类化学品,还专门制定了专题行动方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对于主要以二噁英为代表的无意生产类POPs,美国以降低人体二噁英暴露风险为目标,依据《污染预防法》将污染预防确立为从源头控制工业污染的国家政策,在1989~2013年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二噁英污染控制标准,其标准体系比较完善,涵盖了饮用水、土壤、大气环境、风险评估等各个方面,覆盖了所有焚烧类型和排放源,并指出重点排放源的大气排放是控制的重要环节,且一些行业标准随着执行的深入不断被调整加严,特别是1990年《清洁空气法》的修订和1991年“最大可达控制技术”(MACT)排放标准的颁布,极大地推动了二噁英的削减进度。
“现阶段POPs是一类典型的新污染物,管控好这些POPs物质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打好基础起好步至关重要。”任志远告诉记者,上述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化学品的风险管控理念对我国的化学品管理体系有着深远的影响。
任志远表示,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化学品管理制度,我国逐渐形成了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筛评控”和“禁减治”为要点的新污染物管控整体思路,初步建立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体系,根据风险对现有化学物质实施优先评估、优先控制,对新化学物质实施登记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我国的化学品管理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POPs为代表的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和优先控制化学物质的管控工作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化学品管理体系提供实践经验。”任志远结合目前的现实需要建议,借鉴国际化学品管理经验,健全化学品管理体系;对接环境管理体系,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加强基础性研究,支持POPs全过程治理;扩大中国履约宣传,深入参与国际公约谈判。
来源;环境经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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