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被处罚款,专家费要退回,环评弄虚作假惩罚真的严了
发布时间:2021-07-07 15:24:20 来源:E20水网固废网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典型的雷声大,雨点小。


这次反其道而行之,环境部不声不响地向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新疆等7省(区)移交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违法线索(应该是通过内部渠道移交的,未见公开报导),过程不着痕迹,突然就扔出来处罚结果。


真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六七月之交,很多环评人在翘首期待碳交易市场(平台)的上线呢,这可是部长早先下达的重点任务。如今平台未见,却插播了严惩环评领域弄虚作假的新闻,这是不按套路出牌啊。


不过这新闻颇有深意,分析这8起典型案例,从各地的处罚结果上看,不但体现了“严惩环评领域弄虚作假”的“严”,还有不少新鲜的“招式”,值得玩味。比如处罚个人,处理审批部门及负责人,约谈专家并退缴评审费等。


下面以个人陋见,浅显地解析一番。


第一起“杭州市建德市绿荷塘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的案例,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人员的罚没所得、扣分、禁业等处罚算是常规操作。


让人感到新奇的是,不但对建设单位罚款,居然还对项目直接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个人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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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相关条文的处女秀,反正在此之前我从没见过处罚建设单位中的个人的。对主管和办事员个人分别罚款5.6万元和5万元,这可得是人家好几个月的工资,不知单位是同情代缴,还是愤怒加罚呢。


第二起安庆市的案例,感觉处罚编制单位是其次,重点却是处分安庆市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不但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严肃整改,还要对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环评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作书面检查。


是不是怪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评股的工作人员,没有环评质量意识,业务能力不强?连辖区内长江与武昌湖的位置关系都没搞清,基础资料明显不实的问题都没发现,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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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提出要“落实审批和召集审查部门把关责任”,这份处罚,或许是对审查部门责任落实的例证。


类似地对审批部门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的还有案例四、五、六、八。


案例四、五中,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淮滨分局环评工作的分管副局长进行约谈,对项目审批具体承办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工作岗位,算是鉴定为“能不配位”,看来环评审批也不是收收材料,看专家意见盖章那么简单,审批人员自己也得有清醒的头脑;


案例六中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项目相关承办责任人及环评审批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这个“处理”虽然比较笼统和模糊,但组织应该也不会随意糊弄群众;


案例八中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对沙湾县生态环境分局原分管副局长、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第三起项目的案例,算是让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低出了新高度,城区的道路项目环评居然不评价声环境,无现状,无敏感目标,无预测,那环评还有什么好写的?编制单位是不是对环评有什么误会。


编制人员属于盲人骑瞎马,很不专业,禁业五年的处罚 一点也不冤。如果不转行的话,希望编制人员利用这五年的时间好好学习环评基础知识及专业技能,五年之后,归来再战。


最后一点让人耳目一新的“处罚”是针对环评专家的,是案例四、五中河南省信阳市的两个项目,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不但市被局党组约谈,还被责令退缴专家评审费,看来以后专家的签名费,也难以落袋为安了。


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正义街西延及闾河路南延道路、矿建材料码头工程-张庄码头两个项目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均较为浅显。


抛却张冠李戴、搞错敏感点名称或因套用模版而出现实际未涉及的南水北调干渠等问题,专家若能认真审核的话,像选址不符,擅自降低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源强核算遗漏或错误这些技术问题,从业一年以上的非入库专家应该都能发现,源强核算或许稍难些,要熟悉相关工艺或操作流程,但也不至于所选专家一个都不懂吧。


本次通报是一个强烈信号,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动真格了,各个案例的处罚,给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审批部门和评审专家都来了一记重锤,接下来评估机构要打醒十二分精神,不要行差踏差。


但环评真人和真环评人可以笑逐颜开了,真金不怕红炉火,强监管严处罚对你们来说是福音,大家正愁市场泥沙俱下,良莠不齐,劣币驱逐良币呢。


生态环境部在文末还说了,以后要“定期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相关违法线索,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查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严打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切实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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