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通报多起水利项目违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8-29 11:49:57 来源:水投策论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8月2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全文可点击页面底部阅读原文查看),其中包括多个水利项目或涉水利事项,水投策论整理如下:

1.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政府主导推动幸福河湖淮河凤台段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

2022年7月,凤台县政府召开城乡规划委员会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明确凤台县州来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县属国企)作为业主单位,并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该项目内容包括水系连通、道路改造及休闲步道、绿化等,规划用地面积1080亩。2022年9月起,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凤台县城关镇东城社区土地115亩(耕地105亩)实施项目建设,至2024年2月实地初步建成景观水系。期间,凤台县委、县政府负责人数次到项目现场调研,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23年2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三次向该公司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直到第3次,该公司才停止施工。

凤台县委、县政府明知项目用地未经审批,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调研等方式推动项目建设。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虽发现该违法用地问题,但制止不力。

督察指出问题后,凤台县政府已组织实施复垦。

2.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批准采砂问题

2023年3月,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向安徽耀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义安区长冲水库河道采砂的行政许可决定》(水政〔2023〕24号)、颁发采砂许可证(义砂许字〔2023〕第01号),批准该公司在长冲水库内采砂29.2万吨,涉及侵占生态保护红线55.2亩。2023年9月,该公司进场采砂,至督察时实际开采2.6万吨。

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违规批准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采砂;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义安区分局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发现该问题。

督察发现问题后,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已撤销采砂许可证,并督促企业终止采砂行为。

3.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在广西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中弄虚作假。

2021年11月,广西连翔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负责开展广西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举证核实工作中,弄虚作假将4个实地种植桉树的28.18亩非耕地地块作为该项目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在提交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举证材料时,用种植水稻、甘蔗等农作物的其他地块照片掩盖实地种植桉树的事实。2022年12月,该补划方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2024年5月督察实地核查时,上述4个地块实地种植桉树,树龄超过4年。

兴宾区政府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职责要求,在项目审查过程中层层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单位弄虚作假问题。

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北流市在玉林市龙云灌区工程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中弄虚作假。

2023年7月,玉林市自然资源规划测绘信息院在负责开展玉林市龙云灌区工程项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举证核实工作中,弄虚作假将4个实地为园地、林地等非耕地地块(玉州区3个地块、北流市1个地块)作为该项目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在提交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举证材料时,用种植水稻的其他地块照片掩盖实地为非耕地的事实。2023年8月,该补划方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2024年5月督察实地核查时,上述4个地块中有20.12亩为非耕地。

玉州区、北流市政府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及玉州区、北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职责要求,在项目审查过程中层层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单位弄虚作假问题。

5.重庆市荣昌区政府违规决策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景问题。

2022年9月至2024年3月,荣昌区政府在组织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建设中,明知项目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仍通过专题会议决定采用“进出平衡”方式解决用地问题,违规决策占用安福、直升等5个镇街相关村社耕地实施景观项目建设,实地已建成“亲水平台”、人行步道等,打造了草坪、观赏性花草等景观,涉及违法占用耕地183.4亩(永久基本农田71.77亩)。

荣昌区政府违规决策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施项目建设,要求相关镇街全力配合、落实用地“进出平衡”;安福、直升等5个镇街采取承诺补偿、继续享受农业补助资金等方式违规将相关村社集体土地交付项目建设单位弘禹水资源有限公司(区政府平台公司),荣昌区政府及安福、直升等5个镇街政府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区水利局作为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向区政府建议以“进出平衡”方式解决非农项目用地,筹措“进出平衡”补助资金,推动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履行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不到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项目申报阶段向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出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与项目建设用地事实不符的复函意见,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向属地镇街发函,提醒消除违法状态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用地行为未查处、未报告,监管和执法不力;弘禹水资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绿化造景,负有直接责任。

督察指出问题后,荣昌区政府组织实施整改,部分草坪、花草等绿化景观已复耕。

6.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政府违法批准设立取石点开采矿产资源问题。

2018年5月,青田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在未办理采矿许可的情况下违法批准在青田县船寮镇水井头村设立取石点开采土石方用于青田水利枢纽工程,取石点位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不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2019年4月,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取石点预计产生的266.22万吨土石方向青田县水利枢纽景观工程建设指挥部收取664.25万元矿业权出让收益。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青田县水利枢纽景观工程建设指挥部开采矿产资源129.66万吨。

青田县政府违法批准设立取石点开采矿产资源,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相出让矿业权,青田县水利局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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