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立案!环境部警示片连续曝光,船舶废水污染或将成为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重点
发布时间:2024-05-16 10:58:55 来源:环保水圈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目前,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全面启动。与此前开展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相比——

 
本此督察最大的变化和亮点在于聚焦长江大保护,并将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的拍摄制作纳入督察规划和工作体系。
 
船舶污染治理则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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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环境部,剑指船舶污染问题
4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连续曝光!
 
5月9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上海市驻地召开会议,督察组成员迎来特殊环节,重温《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警示片是对长江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的一次“体检”,目的是查问题、找病根、寻病源,生态环境部将会紧盯长江警示片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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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2018 年至2021年生态环境部与中央广播电视台联合拍摄制作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不难发现,船舶水污染处理、接收及转运等突出问题被连续曝光!
 

  • 2018年披露,湖北荆门现场抽查安达5999号、鄂荆门货668号、兴豫8688号、兴豫1168号等4艘货轮,发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均处于闲置状态。
  • 2019年披露,台州温岭市造修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长期监管缺失。

  • 2020年披露,长江沿线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问题较多,部分地区船舶偷排直排生活污水、非法处置废机油,部分地区港口码头未安装污水接收设施或治污设施长期闲置不用等。

  • 2021年披露,现场调查发现江西九江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收集转运流于形式,污水直排长江现象普遍。

 
针对船舶污染这块“硬骨头”,最高检更是决定对长江船舶污染问题以公益诉讼立案。采取最高检负责主案、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同步办理关联案件的“1+N”办案模式,分层监督、整体推进。
 
据悉,截至2023年12月,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已实地调查走访5543座港口码头、683艘趸船,摸排线索632件,立案办理575件。通过办案,推动新建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479个,改造1495艘船舶防污染设施,多部门协同、全流域联动治理体系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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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亲自问,“船上的生活用水还是直排吗?”

船舶生活污水究竟应该如何处理?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乘船考察长江时提出问题——“船上的生活用水还是直排吗?

 

2018年7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正式实施,《标准》要求:
 
“仅安装生活污水贮存柜的船舶,在内河水域禁止排放入水,必须储存后强制排岸接收。已安装经船检机构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容器存储容量大多为0.5~1m3 ,船舶停泊超过3天时,生活污水容器就会集满,也需要排岸接收处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船舶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可以排放到江中
 
但由于各个船舶的处理装置标准不一,所以经过处理后的水体仍然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为了坚决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的方针,长江沿线开始推行船舶生活污水直排阀铅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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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常用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有物理化学法、电化学法、MBR法等,宜采用膜生物反应器、接触氧化法、电解法、超滤、膜过滤、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等组合工艺。
 
1、物理化学发处理船舶生活污水
 
物理化学法既可以作为单独的污水处理系统,也可以与生物法处理相结合。典型的处理方式有:混凝气浮法、混凝沉淀法、离子交换法、膜分离法等。
 
以混凝沉淀法为例,首先向污水中投入石灰石粉末,产生絮凝沉淀反应,过滤从而去除水中的固体杂质和悬浮物。并结合活性炭吸附可去除溶解于污水的杂质;最后通过消毒、脱氧等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出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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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法处理流程
 
2、膜生物法(MBR)处理船舶生活污水
 
MBR装置因具有面积小、出水水质好、运行管理简单等优点,在船舶生活污水处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膜生物法是将膜分离技术与其他生物处理技术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方法。
 
按膜功能的不同,可分为固液分离膜生物法、无泡曝气分离膜生物法、萃取分离膜生物法。其中无泡曝气分离膜生物法和萃取分离膜生物法适用于处理特殊领域的污水。按装置和膜组件,可分为一体式和分置式。按处理工艺不同,可分为复合膜生物法、厌氧膜生物法、好氧颗粒污泥膜生物法等。
 
船舶生活污水先通过预处理和生物处理去除污水中的杂质和有机物,再经过膜处理去使处理水中剩余的杂质和水分离,最后通过杀菌处理。
 
3、高压氧化还原法处理船舶生活污水
 
高压氧化还原法是通过对收集来的污水进行预加热,将预热后的污水送至高压容器中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从而分解无数中的有机物,在反应过程中会不断放出热量使污水不断被加热。
 
待反应完全后,气液分离器将产生的二氧化碳和污水分开,二氧化碳通过净化器过滤后排放至大气,污水通过固液分离器将不溶性杂质分离出来。
 
不溶性杂质通过焚烧炉焚烧后排至舷外,分离后的污水则通过杀菌处理排至舷外或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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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化还原法处理流程
 
高压氧化还原法的优点是装置占地空间较小,排出水质好,能基本消灭污水中的有害物质;缺点是设备耐热性、安全性要求价高,价格昂贵,初期投资较高且难以管理,反应过程中排出的气体物质可能会造成环境的污染。
 
4、电絮凝+接触氧化+MBR,组合工艺处理船舶生活污水
 
通过组合工艺可有效减少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耐热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和总氯(总余氯)的排放

采用电絮凝处理工艺,可有效延长膜的使用寿命和加快菌种的培养速度;采用紫外线消毒处理技术,绿色环保,避免了二次污染;采用MBR膜处理工艺,污泥负荷率高,处理更彻底,排泥量少。
 
关于船舶生活污水,一些业内人士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比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布置应满足接近便池、厨房,满足装配强度等,建议配备太阳能板以及蓄电池系统,减少处理装置运行成本;
 
比如,机电、曝气装置定期检查以及药品、膜定期置换;
 
再比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预留岸上接收污水接口;亟需安装废渣接收装置,保证处理装置中产生的废渣应能及时排到岸上接收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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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储存、交岸处置”治理模式
船舶污染真正实现“零排放”还差几步?
 
上文提到的“直接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方式,需要同时满足装置本身的处理能力符合要求和使用者正确操作的条件。
 
但是,在船舶航行过程中,船舶环境、装置维护、使用者操作等不确定因素较多,可能都会导致船舶污水无法达标排放。
 
因此,船舶污染“零排放”治理理念被提出。
 
所谓“零排放”,就是指通过采取“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处理模式,将船上工作人员和旅客产生的水污染物全部上岸接收,不直接向水体排放。
 
与传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治理模式相比,“零排放”治理模式能够避免船舶污水处理装置维护困难、运行环境不稳定、海事监管难以控制等问题。然而,在“零排放”政策实施下,船舶水污染物偷排、直排的现象依旧偶有发生,很多问题仍需不断完善。
 
1、船舶污水储存柜不符合安装要求
 
在长江干线全面推进实施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政策的背景下,船舶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被铅封甚至被停用。
 
目前采用生活污水储存柜来替代污染物治理,而船舶上的生活污水储存柜大多是在建造船舶时就配备了,为了节约成本,一些船方并未按照规范要求建造,质量不达标。
 
此外,现有部分生活污水储存装置容积过小,存在储存量小于产生量的情况。
 
一方面是船厂为节约设备和空间的成本所致;
 
另一方面是《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虽然给出了生活污水储存柜的容积计算方式(根据船上人员数量、每人每天产生生活污水量、生活污水容纳天数、运营条件系数计算),但此技术规则出台时,长江干线船舶防污染还处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阶段,生活污水储存柜容积设置偏小。
 
2、部分港口、码头接收生活污水意愿不强
 
虽然很多地方明确确要求港口、码头要接收船舶生活污水,但是码头增设固定的生活污水管线需要经过设计、招标、评估、建设、验收、备案等一系列流程,时间、经济成本较高。
 
另外,接收船舶生活污水也会影响到装卸货效率,码头单位和港口企业普遍存在“重效益、轻环保”的问题,对于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存在抗拒。
 
3、船舶污染物排岸接收接收能力不足
 
目前长江干线一些港口和码头未配套接收管网,或者接收设施比较粗糙、维护不到位,导致船舶停靠港口时,缺乏足够的接收设备对船舶污染物进行接收。
 
此外,生活污水的接收主要依靠流动接收船进行,而这类型接收船多为私人所有,接收作业规范性还有待于提高。
 
例如,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在开展长江船舶污染督促治理专项行动中就发现,有码头未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湘江;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储存和转运设施不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一些港口企业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置工作外包给专业单位,但往往出现污染物接收处置不及时的情况,导致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置工作存在问题,甚至容易直接造成港口环境污染。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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