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入表,学习、归纳、探讨
发布时间:2023-08-31 10:59:17 来源:数据工程师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8月21日,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与之同步,财政部会计司在网站发布《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暂行规定〉答记者问》,以下简称《暂规答问》。

《暂行规定》和《暂规答问》发布后,各方掀起了一股解读热潮,作为持续关注数据管理与应用的“周周谈”,我们想分享一下学习体会、归纳总结,也探讨几个可能的问题。
PART1
怎么理解“数据资源”入表

学习

部分公众号解读中,会直接使用“数据资产入表”。实际上,《暂行规定》原文是使用“数据资源”,所有使用“资产入表”题目的解读,可能会忽略一个概念前提:数据资源并不直接等于数据资产。

在会计定义中,资产=【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企业拥有或控制】+【预期带来经济收益】。这三个限定条件分别对应了资产的形成、权属、计量。为此,财政部《暂规答问》中明确提示:“一是适用范围。明确《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确认为相关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归纳


会计准则本身并无调整变化,而是从服务实务需求、强化信息披露、积累中国经验、发好中国声音角度,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引。
1. 满足条件的数据资源,可计入“无形资产”,可排他出售的,计入“存货”。在没有实施数据资源入表前,围绕数据的采购、研发、加工等处理,是费用化的;而按照可预期带来经济收益角度实现数据资产化以后,这部分的费用可能资本化为“无形资产”或“存货”,因此可能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带来增量。
2. 与此同时,《暂行规定》对于尚未按照资产计量的数据资源,会计处理为“按用途计入损益”,保持了与原有会计处理一致,未对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规则有影响。
探讨


数据资源入表,简言之就是满足资产(资本化)条件就计入“无形资产”或“存货”。后续,如何将数据资源到资产的条件进行明确化,提供必要的满足会计确认证据,成为数据资源入表的关键。
其中,财政部在《暂规答问》中进一步说明:“对外非排他性授权使用数据资源的业务模式,以及同时存在内部使用和对外交易但并不主要依赖对外出售取得经济利益的双重使用业务模式下的数据资源适用无形资产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较为合理”。此说明是否提示,内部使用、可以为企业带来潜在收益的数据资源,即使不以直接对外出售获取经济利益,也适用无形资产准则进行核算。
PART2
“数据资源入表”的成本和收益

学习
《暂行规定》中,对无形资产计入中的成本,进行了多维度的提示: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数据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过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费用。
归纳
此前,企业对数据治理管理更多从应用角度,希望赋能业务发展,价值是从业务发展例如客户发展、产品服务等维度计算,数据资源的价值核算本身缺乏指引。而在本次数据资源入表所提示的会计要求中,数据资源在资产化资本化计量中,数据链路本身的成本核算是基础。
在数据的成本核算中,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有所不同。外部数据,因为采购过程相对明确,成本要素和加工处理过程相对简单,因此其成本核算可能相对清晰。而内部数据,和企业业务系统、业务流程、数据集成和加工处理流程关联,相对而言更加复杂。这要求数据加工过程的成本分摊和记录更加精细,而这本身就需要施加更多的系统平台能力和管理过程,本身也形成成本。
数据资源入表的成本管理本身会带来成本。因此,数据资源入表帮助企业在什么场景、什么阶段形成相对于入表成本更多和有效的收益、是否在企业并购阶段帮助企业资产盘点和核算、以及是否在企业估值方面有所帮助,这些可能是企业是否选择进行“数据资源入表”的重要判断因素。
PART3
一幅图总结

结合《暂定规定》和《暂规答问》,我们就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和关系匹配,形成如下的一幅图。

图片

企业数据资产管理架构图

(点击查看大图)

最后,关于数据资产的入表,数字化转型、数据治理、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等领域会受到怎样的影响,以及数据资产入表价值是否会成为企业数据治理的KPI,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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