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服务做地主体“十条举措”~
发布时间:2021-08-12 15:31:31 来源: 杭州生态环境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做地主体(即大部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为强化做地主体的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提升做地主体的管理能力,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践行“民呼我为”,从做地主体需求入手,推出服务做地主体“十条举措”,加大服务力度,提升土地治理效率。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服务做地主体“十条举措


一、加强宣传、开展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向做地主体宣传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与义务,同时通过开展培训,使做地主体进一步掌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流程,便于做地主体根据计划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

二、印发手册、上门服务。整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全流程相关法律和规范,制作做地主体管理手册。主动上门服务,帮助做地主体积极开展学习,提升做地主体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简化流程、只跑一次。评审前,做地主体直接通过浙江省土壤环境信息平台提交评审材料,评审通过后报送纸质备案报告,简化流程,让数据多跑路,做地单位少跑路。

四、分类管理,提高效率。对农用地、非工业用地等变更用途的地块,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活动可简化为以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加快土壤调查进程,缩短土壤调查时间。

五、加强通报、优劣公开。建立年度通报机制,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开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报告评审一次通过率。将调查报告的抽查结果和修复地块的现场检查情况及时告知做地主体。

六、建立清单、处置合法。建立污染土壤处置单位清单,打破信息孤岛,方便做地主体知晓全市乃至全省污染土壤外运处置单位,杜绝因欺诈行为导致污染土壤违法违规处置事件发生。

七、加强统筹、打破地域。涉及污染土壤外运处置的,以全市一盘棋,统筹考虑全市处置单位的处置能力,打破区域观念,帮助做地主体协调污染土壤外运处置中遇到的困难,保障污染土壤外运顺畅。

八、主动协调、加快评审。需提交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评审的风险评估或效果评估报告的地块,协调做地主体主动与省厅对接,进一步压缩评审前的时间。需市级评审的地块,督促第三方审查单位及时组织评审并进一步压缩报告复核时间,加快出具报告评审意见。

九、系统管理、技术支撑。在全国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和浙江省土壤环境信息平台上根据地块进展及时填报,同时,及时解决做地主体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疑惑和困难,做好系统的管理和技术支撑。

十、线上线下、答疑解惑。通过微信、邮箱、电话、现场等多种方式,按照“预约帮、专员帮、上门帮”等渠道,做地主体在地块调查、风评、修复等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可随时咨询,实行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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