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12 15:58:15 | 来源:环保人联盟 | 作者:本站编辑 | 浏览次数: |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规定提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例行督察的对象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和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年、2020年、2021年,利用3年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第二轮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2022年实现对所有省份第二轮督察全覆盖。 按照上述安排,2021年将启动第二轮第三批督察。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今年的督察在对相关省份进行督察的同时,将继续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央企开展督察。 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说,今年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仍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长江“十年禁渔”等重大任务,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对地方督察,将注重推动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更加突出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对部门督察,将重点聚焦其工作立足点、规划政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提出的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要求,推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对央企督察,注重通过发现问题、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他说,今年的督察将进一步改进方法,保持常态化压力,坚持依法依规督察,推动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01 环保许可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企业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现有排污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时间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企业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建设项目在投入正式生产前,建设单位应自主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 (三)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执行 1.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完成排污登记工作,提供必要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各类环境信息真实有效,不得瞒报或谎报。2.排污企业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确保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排污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3.排污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环境管理台账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4.排污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确保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的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排污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3)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5)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6)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60日前向原核发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7)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02 污染防治管理 01 生产车间 1.企业办公楼门口应当悬挂整体平面布置图,标示出生产车间、办公楼、锅炉房、固废仓库、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等位置,以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回用水、清下水管道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以及生产废气排放口位置。 2.产生废水的车间地面应当落实防腐防渗保护措施。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对车间内废水需分类收集的,应当分类收集并进行类别及流向标识;对产生废水的生产工艺,应当在进水端和出水端分别装有水表流量计;对废水收集管明管明渠,应当落实无杂物覆盖。 3.产生废气的车间应当落实完善的收集处理设施。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对需要密闭车间进行密闭,不得设置排气扇,生产时不得开启门窗,车间要做到负压效果。对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02 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应当对相关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设备基础信息档案,提出对监控设备运行管理要求、信息传输检查要求等内容,以保证监控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有效传输。具体包括:规范建设在线监测站房,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建立和完善监控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章;对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运营单位日常运维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在线设备故障时手工监测数据上报的管理要求;对监控数据传输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报告,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 同时,还应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必须安排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的操作人员专人专职负责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2.根据国家及地方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3.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数据; 4.严禁擅自闲置或停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将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作为污染治理设施其中一部分进行管理; 5.做好日常运行维护环境台帐记录,包括日常数据台帐记录、日常维护台帐记录和设备故障台帐记录。如发现数据异常或设施故障,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尽快查明原因,实施修复。 6.在线监测(监控)场所应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等标牌。 03 废水污染防治 企业应建立废水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废水防治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废水排放指标,建立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现场管理,除被允许的情况外,应实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 “三水”分开,规范收集、运营和排放,定期监测废水排放情况,对照相关排放标准做合规性评价,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保持废水处理场所整洁,废水处理场所内不得从事与废水处理无关的加工作业或作为仓库。除必要的备用件和维修工具、检测工具外,与废水处理无关的杂物、软管和消防水带、潜水泵等必须清除,拆除与废水处理无关的管道; 2.调节池、厌氧池等易产生臭气或异味的池体应对废气进行收集、输送、处理,以减少臭气或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规范化排放口,并安装排放口标志牌; 4.有条件的企业或明确要求设置废水检测化验室的企业,应配置排污许可证列明许可排放污染物相对应污染物的检测设备,并对废水进行检测; 5.在废水处理场所应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及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标牌; 6.处理设施的设备管理: (1)流量计电源线必须直接连接,不准设开关或插座; (2)废水管道、污泥管道流向标示清晰,中间尽量不设三通管道; (3)设施的电源线管、气管线、自来水管必须分类标识清楚,按“横平竖直”要求码齐。 7.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1)设有化验室的企业,每日定期检测废水水质,检测结果记入运行台帐。没有化验室的企业,根据在线监控数据,或通过简易快速检测设备、试剂等每日对废水进行测试,掌握废水排放情况。出现故障或超标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实施修复。配备取水量表、井盖钩、强力电筒等工具; (2)每班如实填写运行台帐,台帐中水质检测结果、用药量、排水量、污泥产生量及处理量等重要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3)废水处理设施重要部件(电控仪表、水泵、探头、斜板沉淀池、流量计等)必须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和更换; (4)定期巡查,重点检查车间收集管网是否损坏、是否存在混流、生产废水泄漏混入雨水管道或生活污水管道、是否存在高浓度的废酸废碱进入收集系统等问题。 8.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 (1)废水处理药品酸与碱、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存放; (2)高浓度的废酸废碱、脱镀液、蚀刻液以及电镀洗缸水不得排入污水治理设施,必须按有关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地点进行分类收集,并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 (3)废水处理设施的护栏、楼梯、栏板、支架定期维护和检查,属有限空间,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设置标识并配备完善安全预防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4)废水处理车间应安装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企业安保视频监控系统应对废水处理区域进行全覆盖并确保正常运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5)全部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必须套管,电源线连接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6)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穿着劳动保护服,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7)废水处理场所必须安装紧急冲洗装置,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体受到有害物质污染时进行紧急救护; (8)污水处理场所禁止住宿,禁止养狗,工作期间禁止关门; (9)备齐应急处置物资,出现污染事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04 废气污染防治 企业应建立废气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废气防治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废气排放指标,建立废气收集、输送、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对各类废气排放源分别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定期监测废气排放情况,对照相关排放标准做合规性评价,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保持废气处理场所整洁,废气处理场所内不得从事与废气处理无关的加工作业或作为仓库,拆除与废气处理无关的管道。 2.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规范化排放口,并安装排放口标志牌。 3.在废气处理场所应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及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标牌。 4.处理设施的设备管理: (1)在废气治理设施的进出口处分别设置采样口,以及建设检测平台,方便检测人员采样; (2)在一般情况下,禁止开启旁路。如发生故障或进行检修,必须报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才能开启旁路。对已明确不得设置旁路的设施,不得设置旁路; (3)必须按照工艺要求定期添加药剂或进行维护,以保证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转。 5.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1)对具备自主监测条件的企业,每日应当检测废气排放情况,检测结果记入运行台帐。对不具备自主监测条件的企业,建议购买简易快速检测设备每日对废气进行检测(自买设备的质控情况应当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或根据在线监控数据,掌握废气排放情况。出现故障或超标问题的,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实施修复。 (2)每班如实填写统一印制的运行台帐,台帐中检测结果、用药量、排气量等重要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3)废气处理设施重要部件(电控仪表、水泵、探头、风机、布袋、电极灯管、吸附材料、加(喷)药装置等)必须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和更换; (4)定期巡查,重点检查车间收集管道是否存在漏气、堵塞等问题。 6.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 (1)添加的药品酸与碱、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存放; (2)废气处理设施护栏、楼梯、栏板、支架定期维护和检查,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3)废气处理车间应安装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 (4)全部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必须套管,电源线连接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5)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穿着劳动保护服,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6)废气处理场所必须配备紧急救护物资,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体受到有害物质污染时进行紧急救护; (7)废气处理场所禁止住宿,禁止养狗,工作期间禁止关门; (8)备齐应急处置物资,出现污染事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9)涉及粉尘、VOCs等易燃易爆气体的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设计和验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家意见,并向安全生产部门报告。 05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企业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目标指标,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档案,按年度向所在镇街生态环境分局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涉及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需办理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手续后方可转移。 企业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工业固体废物实施管理,优先对其实施综合利用,降低处置压力。 06 危险废物管理 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危险废物处置的目标指标,建立危险废物来源清单和危险废物处置商及处置情况清单。 当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生产工艺、污染治理工艺等发生变化,新、改、扩建设项目投产,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后,企业应及时重新识别危险废物。对于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难以分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定。 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现场防渗、防泄漏、防雨等措施并规范实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处置应选择有资质单位并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备案通过后,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存档。 2.危险废物管理 (1)每日定期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转移情况,检查结果记入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有危险废物流失、盗失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污染事故,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2)危险废物转移时,应登录所在地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3.安全管理 (1)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与管理等必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2)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以免发生事故;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查,如有破损、渗漏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安装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 (5)全部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必须套管,电源线连接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6)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穿着劳动保护服,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配备紧急救护物资,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体受到有害物质污染时进行紧急救护; (9)备齐应急处置物资,出现污染事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03 突发环境事件管理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并对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聘请专业单位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污染治理设施等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可采取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及抽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隐患排查和分级的结果,企业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分别开展隐患治理。 其中,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时间和达标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责任、治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 企业可采用仪器仪表等技术手段及管理方法,对废水、废气等重大环境因素建立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及报告机制,并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鼓励企业采用原辅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并将资源能源消耗指标纳入企业各级考核要求。 企业应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业废水处理回用、能量梯级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并将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纳入企业各级考核要求。 企业应建立节能与减碳管理制度,明确节能与减碳管理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设定能源节约及碳排放减排的目标指标,定期核算能源节约及碳排放削减的绩效统计并留档。 对于企业年度环境信息公开,应在上一年度工作完成后的半年内,编制环境信息公开报告书。企业应保留环境信息公开相关投诉、沟通、处理等信息与记录。 为避免因环保问题引发公共关系危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周边社区、新闻媒体的沟通管理机制,如定期组织执法单位、社区代表、媒体召开座谈会等,确保对企业环保问题的任何投诉、建议,能得到及时处理与反馈。 属于国家规定的落后产能行业的企业,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勇于创新,积极转型。 企业项目终止或者搬迁的,应事先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所在镇街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 编辑: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转载请注明
(4)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如实公开有关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并提出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
为助力实现国家碳中和目标,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交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和深度资源化的最佳环境实践和最佳环境技术,促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营,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1年8月13-15日在宁波共同举办“碳中和愿景下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及深度资源化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地点:浙江·宁波
考察路线一: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是国内第一家利用表面处理污泥生产陶粒的企业,自主研发了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生产工艺和成套装备,编制了《表面处理污泥高温烧结制陶粒》团体标准,率先提出飞灰协同处置涉重金属污泥资源化的技术路线,为城市垃圾焚烧可持续性开创了新的途径,提出并参与编制了《表面处理污泥金属污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烧结制备衍生轻集料》团体标准。
考察路线二: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废服务中心依托于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奉化区年产废量少于20吨的小微企业提供危废的收集、储存、转运及相关的各项服务,批复核定经营规模5000吨/年。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和奉化分局的大力支持下,佳境环保联合行业内处置企业,整合仓储、物流、系统平台等资源,致力于统筹解决危废出路,提供顺畅处置通道,降低客户企业的综合危废处理成本。佳境环保小微企业危废服务中心以“服务”作为立身之本,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综合的危废解决方案。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以及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和深度资源化相关技术、设备设施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项目,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和深度资源化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贮存、运输、深度资源化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案例,包括但不限于贮存间废气处理、危险废物运输、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装备等,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承办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3.广泛应用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领域的包装容器、技术装备制造企业、信息系统或解决方案提供商,物料搬运机械企业、装卸系统提供商,重卡车辆及LNG汽车企业;
4.相关产业园区负责人;
5.危险废物深度资源化技术研发单位和项目单位;
6.相关咨询、科研单位、投融资机构的负责人;
7.相关媒体。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保护分会 培训部
联系人:靳璇
电话:15340185730 (同微信)
办公室电话: 010-80456638
邮箱:jinxuan@51gufei.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