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四部门联手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发布时间:2020-05-08 16:17: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4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水利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2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致力于统一标准、加强协作,以广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统领,全面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型载体创建,带动广西全社会、全行业节水。 

  《通知》明确,到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部区直、市直机关及50%以上的区直、市直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其中,部分高校要以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建成节水型单位。被评定为节水型单位超过5年的单位,须全部完成复核工作。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有条件的市县级公共机构创建节水型单位。各市有意愿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的在桂中直单位可参照通知开展建设工作。 

  《通知》共有三项亮点:

  一是与时俱进,更新标准。这次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水型单位建设评价标准》,是广西在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的节水型单位建设新标准,较2013年老标准更严格、更灵活。其中,高校单独采用2019年发布的《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T/CHES 32-2019)。 

  二是突出创新,重视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水型单位建设评价标准》特别赋予了创新加分项10分,同时明细了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节水改造成效显著,改造前后差别巨大,节水率≧20%的,加1分;人均用水量达到用水定额标准中的先进值,加2分;节水宣传成效突出,设置集中展示区,制作宣传视频,邀请相关单位参观学习的,或在主流媒体如地方卫视和报纸上宣传报道的,加2分;节水管理技术先进,使用用水智能监控系统或拥有节水专利发明等重大创新的,加3分;节水管理模式专业,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的,加5分。

   三是节水创建,顾及中直。《通知》特别明确了广西中直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的申报流程,解决了长期以来在桂中直单位因隶属问题无法参与广西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问题。

  据悉,2019年11月2日,《广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为推动广西全社会节水提供了科学的行动指南,同时明确由住建部门牵头创建节水型单位。长期以来,广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主要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水利部门开展,建设标准依据《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与此同时,住建部门每年也组织创建一批节水型单位,部门之间建设范围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且彼此标准不统一。此外,高校与机关单位长期共用一套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按照《广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分工要求,通过节水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教育厅、水利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四部门齐心协力,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研究制定新标准新要求,合力推进广西节水型单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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